8月23日,民政部公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慈善组织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1个月内,向社会披露善款的拨付和使用信息。日常性捐助款物信息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重大事件的捐赠款物信息,需在24小时内公布。(京华时报 8月24日)
在国内慈善“关门操作”已久、能见度极低的语境下,“30天内晒善款去向”的规定,无疑是“久旱之后的甘霖”。作为慈善信息公开法规的“第一个吃螃蟹者”,它崭露“慈善透明”入法的曙光,熨帖人心。
长期以来,中国式慈善因密闭化运作,而举步维艰。据民政部调查,国内75%的慈善组织不透明,善款流向总成未知题。再炙热的慈善心,碰上“流向未知”和“谢绝监督”时,都会迅速冷却。当透明悭吝成了慈善的硬伤,民众做慈善的积极性,势必随着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流失而荡涤殆尽。透明不彰,沉疴不解,不信任自会疯长。
慈善运作“家务事”化,监督的阳光就照不进潜在“幽暗”,驱不掉徇私舞弊的“霉味”。在“重要机密,恕不公开”的遮布下,寻租伴着“零风险”而潜滋暗长。于是,公众的知情权被束之高阁,对败絮其中难以洞透、鞭长莫及,舆论监督也只能靠小概率的“网友曝”。
红十字会的华盖运,就是对不透明慈善之积弊的揭示:郭美美的微博炫富,在网民的真相饥渴和扒粪癖下,迅即产生聚变反应,引爆了舆论关注。她与红会的暧昧瓜葛,露出公帑落入私囊的马脚,也激发了民众的追问狂潮。个人炒作导致红会腐化的暴露,俨然是“多米诺骨牌”效应的路演。而万元餐、强售保险、拨款成白条等,也加速了红会信誉的塌陷。
亡羊须补牢,可红会“亡羊”不断,补牢却迟迟不来。“郭美美风波”的倒逼,让慈善机制的痼疾毕现,革新也刻不容缓。7月31日,红会查询系统的运行,正是慈善信息公开化的迈步。遗憾的是,漏洞百出的信息发布平台,仅具观赏价值,非但没能挽回红会声誉的沦陷,反而备受诟病。公开机制“打补丁”,是不二的解颐之方。
拟规定“30天内公布善款去向”,纠偏的指向意义很明显——以善款公开,来驱散慈善中的腐败疑云,唤回公众的信任。也许,“30天时限”尚待优化,公开明细度犹需商榷,可毋庸置疑,将“透明慈善”搬上立法议程,已是对“负债累累的慈善公开”的债务清偿。
慈善去向不明、落地与否未知,对捐赠者而言,是消解信任感的毒剂。解囊援助,愿成兼济,裨益于弱者,是向善的人文动力。可善款“不知何处去”,会让捐赠人心如悬石。正因对“不透明慈善”的不信任,“对点现金捐赠”优于“捐给慈善组织”,才成人们的现实选择。陈光标式的“暴力慈善”,曹德旺式的“苛刻慈善”,才会破土而出。
“30天内公开去向”,恰是对公众知情欲的对接。当细化高效的公开,能令善款“用在刀刃上”,承接捐赠人的意愿,也消弭寻租的空间,人们的公平焦虑会逐渐淡去,对慈善业也会多些信心与热情。而“大肚女孩辞世,善款35天后才姗姗来迟”的人伦悲剧,也会找到制度出口,以公开推动慈善脱行政化、去官僚化的步伐。
当然,“慈善透明”的指引,执行力会因强制性匮乏而削减。可它对透明入法的试点意义,仍不可磨灭。若它能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也会填补上“慈善公开无法可依”的法治空格。晒在阳光下的慈善,必定澄澈见底,信任裂缝也会弥合。当慈善不透明有了制度化纠偏,谁能说,慈善业不会迎来“凤凰涅槃”?(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