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各单位也陆陆续续开始给职工发放月饼等节日礼品。29日,从昆明市地税局盘龙区分局税费科了解到,根据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单位若在9月1日起给员工发放月饼,就意味着大多数员工的“月饼税”将被免除。
近日,针对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需要按照月饼价值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引起了一系列议论。同时,经查询发现,在2008年3月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十条已经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这表明不仅月饼,单位过节礼物等福利,均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内。
随后,昆明市地税局盘龙区分局税费科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月饼、过节礼物等单位福利确实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内,并且2008年就已经开征。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这部分个税往往是由企业单位代收,所以大部分纳税人并不清楚。而目前不同在于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执行,那么单位在9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发放月饼,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也将不同。“如果是9月1日以前发的月饼,将按现行起征点征税,若月饼价值加上工资再减去社保所得总价值超过2000元就需缴税;但9月1日之后发的月饼,按新起征点,月饼价值加工资再减去社保所得总价值则要超过3500元才需缴税。”
据国家财政部此前公布数据,执行新税法后,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薪阶层人口将只剩2400万人,这也意味着单位在9月1日之后发放月饼,大多数单位企业员工即可免缴“月饼税”。(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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