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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再次提醒中国公民勿在刚果(金)经营零售业

2011年08月30日 11: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外交部领事司和驻刚果(金)使馆再次提醒在刚经商中国公民,重视刚方有关法规,守法经营。

  8月19日,外交部领事司发布《提醒中国公民注意刚果(金)政府禁止外国人在刚从事小商业活动》的出国特别提醒。

  近日,刚总理重申外国进口商与批发商不得涉足刚小商品零售业,并决定自8月23日起,外国人在刚经营零售业只限于零配件业、超市业、空、海、河运输业及旅馆业。违规经营者需在两个月内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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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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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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