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午12点多,江苏省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石庄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被撞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撞她的就是大巴车,而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肇事的并非大巴车,扶起摔倒老人的司机殷红彬竟被诬成肇事者。(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1版)
三国有个“扶不起的阿斗”,当下竟流行“扶不起的老太”。从几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到几天前的天津“许云鹤案”,再到今天的“殷红彬案”,案情竟然有着惊人的相似。所不同的是,此案中的大巴车装有摄像头,监控录像很快还原了事实真相,没有让见义勇为的殷红彬蒙受不白之冤。
可以想象,假如没有车载录像帮忙,殷红彬也许已经陷入“扶人案”的沼泽,说不定还要为自己的见义勇为付出巨大的代价。这样的事情不是没有先例,当年法院给南京彭宇的判决是付给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而此前法院对许云鹤的一审判决也是赔偿王老太10万元。两起案件的判罚都是因为“双方举证不足”,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起诉方的“老太”理应首先拿出充分的证据。可令人遗憾的是,法院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和稀泥”乃至“一边倒”的草率判决。而这样的判决不仅有悖法律精神,还会误伤爱心与良知。
诚然,如果当年的“彭宇案”和日前的“许云鹤案”也有录像举证的话,两起案件也不会那样纠结。有录像举证当然是件好事,但光靠录像绝对扶不起那些迷失良知的“老太”。一者,不可能为了扶“老太”,让监控无处不在,我们总不能为了见义勇为而随身携带录像机吧?二者,即使有录像,也未必一定能为见义勇为者力证,现实中,关键时候监控“打瞌睡”、 关键地方录像被删减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官倘若偏了心眼,录像怕也靠不住。
实践证明,若要扶起那些迷失良知的“老太”,一要靠良知本身的坚守;二要靠法律主持公道。值得欣慰的是,在彭宇之后还有许云鹤,在许云鹤之后又有殷红彬,他们在扶人时,没有一个首先想想“是不是有录像”,“会不会被人冤枉?”而是全凭个人的爱心与良知。当然,这些难能可贵的爱心与良知,若要进一步释放,还须法律有所担当。李继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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