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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孩童申请经适房,真相比取消资格更重要

2011年08月30日 17:1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8月27日晚上开始,“乐清房管局让10岁小孩子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网帖在微博上迅速转发。对于网友和记者提出的质疑,乐清房管局第一次解释:可能是打字打错了;第二次解释:已取消该家庭的申请资格。(8月29日《钱江晚报》)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社会背景下,经适房无疑是处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最佳选择和唯一出路。经适房成为众目睽睽的焦点,也是在所难免的。10岁的小孩子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并通过了各项审核,走到了最后一个关口——公示!这不能不令人咋舌,如果没有细心人发觉其中的蹊跷,那么,他将顺理成章地拥有了本不该属于他的经适房。

  乐清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这个姓陈的孩子,出生日为2001年9月22日,今年才10岁,怎么会有申请资格并获得通过?对于公众的质疑,房管局第一次解释是:打错字了。这样的解释很牵强,年龄错了一个字还能说得过去,出生年月怎么也会跟着错?房管局第二次回应称:已经取消了该孩子的申请资格。这样的回应驴唇不对马嘴,房管局可不能打马虎眼啊。

  经适房审核应当是很严格的,出现这样明显的“错误”,是无意还有有意?我们必须深究。首先,是谁在递交的申请上签了“情况属实”的保证?如果签署人不了解真实情况,就匆忙签字,那就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其次,是谁审核了这个10岁孩子的申请资格?审核环节至关重要,审核人不是盖盖章那么简单,还要仔细查看具体细节,比对申请标准,马虎不得。最后,是否存在私权交易,如果是,这个幕后黑手是谁?

  当然,公众还想要知道的,就是这个孩子的家庭真实背景,这是消解大家疑虑的焦点,也是判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的重要因素。其实,一个违规申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私权力躲在幕后暗箱操作,把经适房当做唐僧肉。对于违规申请者,取消他的申请资格是必须的,但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当地房管局应当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因为,就这个事件而言,真相比取消资格更重要。(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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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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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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