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司机扶起受伤老人反被诬肇事者,因车内有监控录像方证明清白。老人称自己一时糊涂深表歉意,让儿子专程送锦旗致谢。(8月30日《扬子晚报)
为什么行善比旁观更容易受伤?如果不是监控录像为这位司机的行善作了铁证,他将成为又一个冤屈的“彭宇”。问题是,被救老人仅一个道歉,就可以弥补对见义勇为造成的伤害吗?
救人反被讹诈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一个社会要形成稳定的道德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不仅要有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而且要求每个社会成员的“良知”自律。然而,当被救助者丧失了诚信和良知,还理直气壮地去伤害行善者时,受伤的行善者却个个显得孤立无援,处在被动挨打的位置,为自证清白劳心费力。这时候,行善者是多么需要司法机关挺身而出呵。
然而,司法机关似乎也是束手无策,要么提醒做好事也要“留一手”;要么建议“救人要自留证据”,要么在救与被救之间进行“和稀泥”式的调解;即便是证明了被救助者在讹诈行善者,也是放任不管,导致讹诈行为有恃无恐。试问,当行善还要“自留证据”,当讹诈行善者没有任何代价,那见义勇为还有什么尊严可讲?
因此,讹诈见义勇为当付出违法成本。法律应彰显“惩恶扬善”的正义力量,司法机关要旗帜鲜明地站在行善者的立场上,支持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将讹诈见义勇为的被救助对象推上被告席,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要知道,维护行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一种褒扬,更是对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 张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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