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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加薪须顾及伤感的民意

2011年08月31日 15:4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距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5年后,新一轮旨在消除地区差距、消除基层与省市级之间差距的公务员收入改革又将拉开帷幕。据了解,日前人社部有关部门已开始着手在北京、云南等地调研公务员津补贴情况,并根据调研结果着手起草《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作准备。(8月30日《中国经济周刊》)

  当人们为公务员补贴名目居然多达300多项,顿生羡慕嫉妒时,殊不知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行将拉开帷幕。值得一提的是,一些部门已经悄悄给公务员加薪了———据《中国经济周刊》独家获悉,今年上半年中央部门公务员增加了几百元工资。在“除了工资不涨,什么都涨”的埋怨声中,公务员加薪无疑再度激起了民意的伤感。

  其实,这事得两方面看。一方面,公务员加薪名正言顺。《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这么多年来,我国GDP蹭蹭蹭地猛蹿,已雄踞全球第二,财政收入更是一路攀高,公务员工资自然应该水涨船高。

  另一方面,凭什么先给公务员涨工资?这是网友的愤怒诘问。诚然,CPI走高,生活成本加大,每个人都堪称高物价的受伤者,凭什么公务员先加薪?诚然,任何人都有权利分享经济发展的果实,公务员先摘果子吃,必然让普通民众备感不公,而且无数低收入者,更难以抵抗高通胀的压力,他们更需要加薪,公务员岂能捷足先得?

  说白了,一些部门的公务员之所以先加薪,既牵涉到权力变现的命题,即我掌握着权力,想给自己加工资实在容易;还牵扯到外部监管无力的问题。应该说公务员加不加工资,不能自己说了算,必须经过权威部门同意,比如全国人大批准。道理很简单,公务员加薪的钱来自纳税人,加不加薪、加多少?应该问一问纳税人。换言之,在加薪上,公务员应利益回避。以美国为例,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新一届众议员选出之前,任何有关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职报酬的法律,均不得生效”。这种回避制能够确保公务员加薪公正。

  学者刘植荣研究发现,美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具有诸多特点,除了“公务员无权自己给自己涨工资,必须经过人民的代表机构批准”之外,还包括:公务员工资标准参照私企,且不得高于同类地区私企同等职别职工工资;公务员工资每年的微调增幅不得超过工资成本指数,公务员工资的涨幅必须小于私企;所有公务员的工资必须透明,并且保证任何公民随时可以查阅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公务员工资透明一些,加薪前多遵循程序正义,增幅低于私企,才能深孚人心。

  从一些部门的公务员想加薪就加薪(包括以名目繁多的津贴名义),想到旨在消解贫富差距的《工资条例》“难产”,不免令人叹息。如果公务员名正言顺地大加工资,而其他群体的工资总不见长,或者像眉毛一样增长缓慢,贫富差距只会愈拉愈大。公务员加薪很容易,其他群体加薪很艰难,说白了还是权力伦理问题。(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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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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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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