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自愿为前提的慈善捐款,在湖南部分地方却成了一项有任务的“工作制度”:号召吃“财政饭”的官员、教师等每人每天捐出1元钱,机关事业单位捐出一天的办公经费,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帮助城乡贫困群体上学、就医、安居、养老。
这种在湖南省的一些地方被称为“天天慈善一元捐”的公益活动,近日遭到长沙县的一些教师质疑:用“红头文件”募捐,有“被慈善”之嫌,而筹集的善款去向不明了。9月1日,长沙县对外表示,将彻查并严肃处理强制扣款充当捐款行为。
劝捐发了“红头文件”
工商业经济发达的长沙县,县域经济位列中部六省第一,栖身全国“20强”。在县委办公楼一间会议室里,长沙县民政局局长肖树森、党委书记谭启桂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们确实对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发了文件。”肖树森见面就提供了这份“红头文件”的副本。记者看到,在这份标题为《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的通知》中,长沙县用了很大的篇幅强调需要更多地筹集慈善基金,缓解弱势群体现实生活困难,要为城乡低保对象、贫困妇女儿童、重大疾病患者、残疾人员和因灾因病常年生活处于困难的贫困群体奉献爱心。
记者注意到,这份文件用三个“提倡”号召全县机关、乡镇、街道、学校、驻县部队等单位开展每人每天捐出1元钱(一年取整数400元),机关事业单位捐出一天的办公经费或者节约某项开支,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等作为善款。同时,也出现了要“组织干部、发动群众、完成任务”等字样。
肖树森等人强调,长沙县“慈善一元捐”并非摊派。长沙县民政局出具的一份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2010年长沙县慈善会通过“慈善一元捐”共募集到324万元善款,筹自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县内各中小学教师。
“长沙县财政统发工资的干部、教师等人员,共有9700多人。如按照每人400元摊派,则能筹得400万元以上。去年筹得的324万元,其中有县级干部捐款800至1000元,一些科局负责人捐款600元以上,这说明还有很多劝募对象没有捐。”长沙县民政局负责人介绍。
“天天慈善”究竟为谁筹款
在长沙县慈善会,负责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石莎对记者出示了“慈善一元捐”善款投向的报表、核查表和审计材料等。查阅大量文件档案和电脑台账,记者发现长沙县“慈善一元捐”善款用于扶贫帮困政策资金的缺口。 据了解,目前长沙县慈善事业,款项来自国家和省市投入、长沙县财政注资及社会善款。以2010年帮助危房户、无房户安居为例,上级拨款和本级财政资金只能解决450户,进不了计划的另外约50户靠善款得以维修或者重建住房。按照政策,重病特困家庭、孤儿、贫困学生等能够获得的补助资金标准很低,长沙县则根据当地生活标准和最低工资水平,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补贴待遇。如去年重点对白血病、尿毒症等重病特困家庭221人发放了救助金148.2万元,帮助25名在校读书的孤儿分别给予2000至4000元不等的资助,向682名贫困大学生发放了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救助金。
肖树森说,“慈善一元捐”,改变了很多家庭的命运。如按照长沙市规定,帮扶贫困大学生限于应届大学“二本”以上学历,但长沙县将其放宽到了部分往届生和“三本”大学生。如2007年江背镇一名学生被长沙医学院录取,按长沙市统一救助标准为3000元。因3000元救助对这个家庭负担很重的学生来说杯水车薪,这名学生一度自愿放弃救助,决定弃学打工。民政干部获悉此事后,县慈善会决定当年资助1万元,然后每年资助该生1万元,帮助其完成了学业。
至于有外界质疑这些钱用途不明甚至被慈善会和民政部门拿来“发福利”、“吃吃喝喝”,谭启桂等人还向记者出具了决定善款投放的申报、基层群众评议、从村到乡镇审核意见、入户调查表和图片、公安机关核对、职能部门核实、张榜及媒体公示等材料,强调“慈善一元捐”公正和透明。
谭启桂说,慈善会工作人员由长沙县财政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津补贴,日常工作使用财政专项拨付的10万元包干经费,民政局、慈善会或者任何政府机构,不能动用“慈善一元捐”一分钱善款。
“体制内”募捐不宜变成制度
“筹集善款扶贫帮困是件好事,但强行扣款让人感到心里添了堵。”有群众指出,长沙县一些学校,从教师工资中直接将善款扣除,把捐款变成了扣款。
长沙县教育局副局长冯武斌说,长沙县教师工资实行打卡发放,基本工资和70%绩效工资部分都由财政局直接发给教师本人,“被捐款”的可能性不大。而列入考核范畴的剩余绩效工资和学校福利等,是调查强行扣款的重点。
长沙县委、县政府则指出,捐款应在自愿前提下以现金方式捐到指定地点,以扣款充当捐款是错误的。长沙县委、县政府决定马上组织民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一旦发现捐款过程中确实出现强制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并向当事人道歉。目前,有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各地“慈善一元捐”开展已有多年。至2008年前后至今,逐渐形成气候。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引擎,发现全国一些地方用发“红头文件”来组织的很多。捐款标准,多以每年365元为下限,强调捐款多多益善。虽然字里行间偶见“自愿”等字样,但“加强组织”、“明确责任”、“领导带头”等提法也屡见不鲜。一些干部坦承,层层发文开展慈善活动,筹款对象又是财政供养人员,至少在“政治觉悟”评价、地方“舆论场”或者领导“印象分”中,让人感到“无形压力”。单位和单位、个人与个人、地方与地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隐性攀比”。
在长沙县,记者接触到的干部和教师,对“慈善一元捐”想法不一。有人认为顺理成章,毕竟自己作为“公家人”衣食无忧,拿点钱出来扶贫帮困天经地义。但也有人认为,自己虽然每年有数万元收入(长沙县新招聘小学教师见习期转正前工资每月近2000元),但上有老、下有小,结婚生子花费高,买房付按揭,“慈善一元捐”确实增加了经济负担。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家庭、每个人对钱的感受不同。”长沙县有参加过“慈善一元捐”的人士认为,即使是对“体制内”,募捐也不宜定额,不宜成为一项无形的制度,“‘善心为人,善举济世’是传统美德,但慈善捐款活动最大的意义在于激发人们内心深处的社会责任感。至于捐款多少,任何时候都要突出自愿。” (记者苏晓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