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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所长最该向谁道歉

2011年09月05日 10:0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涉事所长之向单位道歉,也绝非随口一说,而是有着深刻的利害考量。既然在目前的权力格局之下,能够决定其未来命运的当然是单位而非社会公众。

  沈阳市民送工商“不作为奖”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反响。沈阳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9月3日表示,目前已与举报的消费者进行了沟通和处理,消费者表示理解。涉事工商所长刘新表示,这几天正在反思和自查,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了麻烦,对此表示道歉。(《广州日报》9月4日)

  事发之后,工商系统积极应对舆论监督,种种迹象表明,这一事件正在朝向良性的方面发展。不过,仍有若干疑点需要进一步厘清。

  首先,既然有消费者具体指认沈阳市铁西工商分局中国家具城工商所“不作为”,有关部门就应该对此展开调查,究竟是哪起案由使得消费者产生不满,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消费者与工商所之间存在哪些不同理解,工商所到底存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形……这些问题需要认真调查,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的处置中,一定要先求真,再检讨;而不应该只是笼统地表态,“查找工作不足”、“进一步规范执法”云云。

  消费者从产生不满情绪,到通过送“不作为”锦旗以发泄这种不满,自然经过了一个意见被搁置、诉求遭忽略的过程。然而,在沈阳市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的回应中,却看不到对这一具体“互动”过程的信息披露。这样,很可能使社会公众产生一种印象,那就是工商部门的表态是在应对媒体,而对事件本身的曲直是非却轻轻绕过去了。要知道,这一事件已经成为一桩公共事件,仅仅与当事消费者沟通好了,并不足以消弭公众的质疑和愤怒。

  其次,涉事所长当然可以因为“给单位带来了麻烦”而向单位道歉,但是,其最该道歉的对象恰恰不是单位,而是广大社会公众。或者说,在其道歉的排序上,首先应该是公众而非单位。一者,工商所长即便是真的行政执法“不作为”,那也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公事而非私怨,只有称职失职渎职之分,并不存在“道歉”一说;再者,在“不作为奖”事件中,社会公众在情感上、信心上乃至价值观上所受到的伤害,远比工商局要大,若有道歉,理当先向公众道歉。

  事实上,涉事所长之向单位道歉,也绝非随口一说,而是有着深刻的利害考量。既然在目前的权力格局之下,能够决定其未来命运的当然是单位而非社会公众。那么,在其价值排序中,“官本”当然要优先于“民本”。

  沸沸扬扬的“不作为奖”事件不能糊里糊涂地过去,更不能在所谓的“举一反三”中转移目标。(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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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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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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