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日前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街道办、居委会行政化严重,未实现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功能。安徽铜陵已全面撤销街道办,如评估效果良好,将在全国推广。(9月5日《京华时报》)
作为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次富于开创性的尝试,以“撤销街道办,建设大社区”为主旨的“铜陵模式”,取得了也许是意想不到的成功,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尽管相关改革远未臻于成熟,但在减少行政层级、促进居民自治这点上,社会各界却有着宝贵的共识。而这,或许也正是“铜陵模式”风生水起,冲出铜陵,铺陈安徽,下一步有可能再推广全国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价值背景。
诚如王金华所说,街道办这一行政层级存在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越发值得重新评估。其一,街道与社区功能严重重合,责权边界混沌不清;其二,街道一级吸附了人、财、物等诸多资源,却功能不彰,人浮于事,权作城市管理的“二传手”聊以为政;其三,直面最广泛居民的社区一级,承受着街道一级“传达”下来的纷繁事务,却匮乏相关资源,责权极其不对等,社区自治功能根本无从谈起。更重要的是,由于街道一级掌握了大量行政权力,增加了基层社会的行政成本。凡此种种原因,让我们在内心千万次地问,街道办还要不要继续存在下去?
作为城市四级管理体制中的一个梯级,街道办是计划经济和“大政府”理念共同催生的产物。在过去一段岁月里,街道办的存在都有其历史合理性,但事易时移,社会发展的高歌猛进,街道办的地位、作用和角色,已经发生了变化,被撤销的命运,似也必然。
撤销街道办其实只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阶段,或者一种条件,其终极目的是通过撤销街道办,盘活和激发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最终达到居民自治的愿景、创建一个生龙活虎的“大社会”。在这个倡导自治的社区“大社会”中,居民有权决定与自己相关的一切事务,他们以自决自愿自由的方式,与社会、与国家休戚与共。而政府的行政权力,成为一个公共服务者的角色,以最亲近最熨帖的方式,向居民供给着秩序与福利。
毋宁说,撤销街道办,就是通往一个“大社会”的必由之路。而目前,改革未竟,探索空间仍然很广阔,问题也仍然驳杂,比如,大量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社区行政组织与居民自治组织的功能分野问题,居民自治能力的赋予和培养问题,等等,都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明晰,并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张若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