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家张连军和杨卫国花费500万元办理矿权证,从国土部政务大厅工作人员那里接过装有探矿权证的档案袋后,便开始规划铁矿的开采。但后来得知,矿权证是假的。国土部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仅是帮忙转交档案袋,整件事与国土部无关。
假证是从国土资源部的大厅里领出来的,而且是从国土资源部工作人员手里接过来的,岂能一句“整件事与国土部无关”了之。根据《合同法》,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且不讨论;但如果假证属实,国土部本身也是受害者之一,起码应有主动维权的意识,更何况事情发生地点、相关人员都和国土部扯上了关系,国土部也应该主动开展内部调查与整改。
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办证人张连军和杨卫国不知道证是假的,就连河北省国土厅也没想到部里来函竟是假的。国土部表示“这个证根本就没进入国土部的程序”,至于程序是怎么样的,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公众也就无所知了。现在,能够判断该证是假的的依据,一是证做工太粗糙,二是网上备案没有通过。众所周知,政府部门发的证件基本上都没有防伪标识,要老百姓凭对做工的感觉来判断真伪,本身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即使网上备案没有通过,也有可能引起人的其它联想:是不是这个关节被“意外”卡住了?
实际上,如果国土资源部的程序,是先公示,再发证,不仅可以省去备案这个环节,而且可以避免“官方出假证”事件的发生。整个事件,需要国土资源部反思的核心问题,恰恰也就在这里,问题的根源就出在“黑箱行政”上面。
所谓“黑箱行政”,顾名思义,就是指行政决策过程不透明,决策人员之外的人往往就“只知结果,未知原因”。“黑箱行政”由于没有“看得见的正义”,其危害显而易见,以权谋私,腐败易发,使得行政缺乏“他信”与“互信”基础,即使不出问题,也往往导致行政活力缺乏,死水一潭。
“黑箱行政”与提倡的透明政府、阳光行政是背道而驰的。曾记得,在2001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时,新组建的国土部将宣传主题就定为了“学法用法,实行阳光行政”,并说“阳光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公民知情权、信息权得以实现的基本要求,是防止权力腐败和权力不当行使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十年过去了,国土部依然在“黑箱行政”,并发生了“官方出假证”的丑闻,而且还没有丝毫的反省,一句“整件事与国土部无关”尽显权力的傲慢。在最后,我还是想重复一下陆士华先生的名言:阳光就是消毒剂,阳光就是透明,阳光就是对话与沟通,阳光就是公正与公开。有了这样灿烂的“阳光”,腐败才无立足之地,百姓才能心平气和,社会才会安稳和谐。(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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