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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事业单位被曝开"跨国假条" 人在国外吃空饷(3)

2011年09月07日 15:04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医院说法病假证明单与患者病情相符

  对于赵女士提出的跨国“人情假条”质疑,省精神卫生中心医教科乔科长表示,精神疾病分间歇性和长期性等种类,谭女士的病情属于长期性类型,考虑到病人病情,可能不方便亲自来院就诊。以前,省精神卫生中心可在病人不亲自来院的情况下,出具诊疗方案或开具病假证明单。

  9月5日,省精神卫生中心给赵女士出具的医院证明回复中称,患者谭女士的病假证明单“经调查核实,是由我院医师开具,与患者的诊断病情相符”。

  记者:像谭女士的情况,医院有电子病历可查吗?

  乔科长:电子病历存档工作还未开展,病历只有病人本人持有。

  记者:有就诊挂号记录可查吗?

  乔科长:就诊记录不好查。有老病人就诊或买药,根本不挂号。比如,买一盒药2块钱,挂一个号需要3块钱,为省钱就不挂了。

  记者:病假证明单无法查证,用工单位的确很为难。

  乔科长:我们也对医院工作给用工单位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用工单位对这个不核查吗?

  记者:病假证明单最长时间允许开几个月?

  赵玉萍:以前1个月、2个月、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都有,按规定允许2个月。从今年1月开始最长时间允许1个月。

  记者:但是我看今年的很多假条都是开了60天。

  赵玉萍:开习惯了。应该是最长时间1个月。

  记者:医院对病假证明单的开具有相关具体规定吗?

  乔科长:行业内没有明文规定,是我们医院自己的规定。此事对我们医院工作也是一个促进。医院现在正在改进,以后开病假证明单必须由护士存档,病人必须携带病历,最长时间1个月。

  省卫生厅

  开虚假证明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证书

  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对于病假证明单的开具,还没有专门的法规。记者查询《执业医师法》中相关规范发现,第37条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37条第4款为“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这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医生必须在诊断之后如实向病人出具诊断证明,未经诊断病情就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其行为已经涉嫌违规操作,有关部门会对此严肃查处。

  对“人请假条”事件,本报将继续关注。(潘庆照 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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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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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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