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8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通报了8月下旬黑龙江和四川发生的两起煤矿水害事故,这两起事故已确认11人遇难,仍有5人下落不明。通报要求各地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从重从快查处非法违法开采造成的煤矿事故。
据通报,2011年8月下旬,黑龙江、四川省各发生一起煤矿水害事故,分别是:
8月23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四井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下井45人,事故发生后19人安全升井,26人被困井下。经科学施救,已成功救出22名被困人员,发现1人遇难,还有3人下落不明,目前仍在全力施救。该矿于2007年被关闭,2009年申报与恒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井进行资源整合,整合方案已报相关部门审核,目前属于停产待整合矿井。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在非法开采过程中,打通了周边废弃矿井,导致老窑积水涌入。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在待整合且生产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二是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没有执行探放水规定;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措施不力。
8月29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曾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仍有2人下落不明。该矿为整合主体矿井,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违法组织生产,违规开采边界煤柱,打透相邻矿井采空区,导致积水涌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透水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报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各地区要针对上述两起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的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责任,切实将“打非”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人员,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相邻矿井的老空水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留足防隔水煤(岩)柱,并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措施,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认真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未按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
三、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头逐面排查可能引发水害等各类事故的隐患,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防止隐患排查走过场。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因隐患整治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从重从快查处非法违法开采造成的煤矿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开采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及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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