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有利益,外无压力
是什么令地方政府拆迁信息公开状况堪忧?受访律师均认为,核心原因在于内在动力不足、外在压力不够。“内有利益、外无压力,谁还会去公开拆迁信息?”闫拥军有点无奈地反问道。
“拆迁信息公开越少,对拆迁方及政府自然越有利。信息越公开,留给他们的权力寻租空间越小,因此造成目前的政府拆迁信息公开程度极低。”陈旭向记者概括道。
受访律师还认为,《条例》等法规的执行力不足,是另一个主要原因。
“当地方政府不依法公开拆迁信息时,受到的监督、约束、制裁基本没有,不公开也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便可能形同虚设。”闫拥军指出。
陈旭也表示:“《条例》里也说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但事实上,没有人问责,我也没有见到一例地方政府因为没有公开信息,而受到追究的。”
“按理说,政府部门不公开拆迁信息时,老百姓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进行诉讼,但这些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张兴奎告诉记者,司法救济渠道不“通畅”,也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力打了折扣。
面对并不乐观的形势,受访律师建议,除了改变愈演愈烈的土地财政外,加强“不公开”的问责机制,让老百姓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都是可行的途径。
“要推动政府在拆迁信息公开方面有所作为,国务院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针对目前拆迁中信息公开严重不足的问题,制定专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办法》,其中应设专章详细规定民众对拆迁信息公开的监督办法,还有就是加大信息公开责任的追究,对不依法公开信息的部门和人员,应予以严惩。”闫拥军说。
陈旭则强调,让老百姓知道自己手中有什么权利,同样重要。
“被拆迁的过程中,很多百姓并不知道有这个《条例》,更不知道其中规定了拆迁信息应该公开。”他说,“知道自己的权利是最根本的,否则,老百姓无从运用法律武器去监督政府,也无从保护自己。”
闫拥军也表示:“在政府拆迁信息不够公开的情况下,老百姓如何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哪些信息公开?政府接到申请后不依法公开怎么办?这些都是需要学习的内容。”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熊文钊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要推动政府拆迁信息公开,还要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司法救济渠道。“在法院能有效执行《行政诉讼法》的情况下,老百姓用行政诉讼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我认为是当前最有效也是最实用的方式。”张兴奎也表示。(记者 王梦婕 实习生 李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