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9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及有影响力人物评选活动结果19日在北京揭晓,“国务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等20个事件当选为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等10人当选为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
评选活动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主办,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承办,中国知识产权报社等参与协办。从今年4月起面向全国征集候选事件和人物,通过组织推荐、初审评议、评委会评审等阶段,历时半年多评选出20件重大事件(案件)和1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
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分别是:
——国务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
——中国专利法律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继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颁布施行,2010年1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本次对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的全面修改,对完善中国专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审查指南》等多部规章相继完成制定、修订工作,标志着中国专利法律制度日臻完善,专利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通领科技集团在美专利诉讼赢得五连胜。2010年底,在竞争对手美国莱伏顿公司在美发起第五轮专利诉讼两个月后,通领科技集团再次迎来胜利。12月2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召开电话听证会,驳回了莱伏顿诉通领科技专利侵权的动议,判令其撤销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337调查”和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的暂缓诉讼案。至此,通领科技在美专利诉讼赢得五连胜。此举打破了竞争对手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创造中国企业在海外专利诉讼的经典案例。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开启了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协议,两岸将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水平;双方还将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事宜。海峡两岸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体现了两岸发展经济关系的良好意愿,对改善两岸经济、科技、文化交流的知识产权环境,提升两岸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增进两岸人民的福祉,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好孩子公司诉美国制造商及经销商等专利侵权案经最高法院再审获胜。
——瑞士维氏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亿钻公司专利侵权案达成行政调解协议。
——首都保护知识产权志愿者活动成效明显。
——国家工商总局圆满完成3年解决商标审查评审积压问题的目标任务。
——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发出《芜湖倡议》,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达成《苏州共识》。
——“解百纳”商标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江苏江阴工商局查处利用互联网侵犯“爱马仕”等世界知名商标专用权案。
——福建省工商部门保护涉台商标专用权,两岸反响热烈。
——山东省工商局加强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做大做强地方特色品牌。
——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
——中国作家向谷歌维权。2010年,根据作家要求,在中国作协等部门的支持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谷歌举行了三轮谈判和多次磋商,促使谷歌提交其非法扫描收录的21万种中国图书清单,并向中国作家公开道歉。中国作家的网络版权维权行动,体现了全社会版权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也是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机制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努力,具有重要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南通家纺市场成为WIPO全球首个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
——中央电视台首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使用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
——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18家视频网站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版权保护。
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1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按姓氏笔画排序)包括: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处长邢冬生;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吕国强;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刘春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前任局长李建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中国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吴汉东;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中国作协副主席、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张抗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陈锦川;山东省青岛市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副市长秦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