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2002年湖北襄樊人张文华因在宜昌多次犯下抢劫罪被执行死刑。但从被抓获到最后遭枪决,其一直冒用表哥唐建敏的名字。9年后,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而且背后还牵扯着另一个喊冤十年的徐浩。原来,张文华到宜昌流窜抢劫前曾在襄樊市犯下谋杀罪,但一直未能抓获。同时,他在逃跑之前还主动举报是与同乡徐浩伙同作案,并将杀人、碎尸的主要责任都推给了徐浩。在没有太多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徐浩被判死缓。
假如九年后媒体对这一疑案的曝光也算是一种“正义的补偿”,那么,九年实在太长!这起骇人听闻的“死囚复活案”,其所暴露出的诸多司法体制中出离常识和基本法律底线的问题令人激愤难抑。
一、为何张文华从被抓获到最后被执行死刑冒用他人姓名这一明显的欺瞒之举未被司法人员察觉?首先,通过印在身份证上的照片就没发现嫌犯撒谎的破绽。即便不能通过身份证辨别,也可到被冒名的唐建敏的家乡核实,但在一种粗糙草率的办案心态下,这所有能够发现张文华“真身”的机会都错过了。尤令人不解的是,从被抓捕到最终被验明正身、明正典刑,这一系列的诉讼、判决和执行的程序竟然在“真实姓名”都未弄清的情况下一路绿灯走到了“终点”。张文华隐瞒真实姓名可能是出于掩盖之前在襄樊犯下命案的考虑,但假若被抓的是一个无辜的人,是不是也会在“姓甚名谁”都是一笔糊涂账的情况下被执行刑罚?想想都令人脊凉齿战。
二、警方并未找到能够证明徐浩作案的直接证据,证据仅有一把刀鞘,但上面并无徐的指纹,其他作案凶器如锤子、绳索和血衣均无一找到,仅靠张文华的“举报”法院就对对徐处以死缓,在法理上如何说得通?该案曾因证据不足被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9年3月19日裁定准予检察院撤诉。但仅仅一个月后,在检方未补充任何新证据情况下,法院却仍然做出了死缓判决。背后是否存在为了“判决”罔顾程序的问题?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坚持判刑,缘故何在?亟须深究。
张文华也许是罪有应得,但从程序正义上看,他的死也并不那么“理所当然”,而其“隐瞒真名”的欺瞒之举的得逞,又暴露了在“破案率”的催情下司法程序如何成了一条直奔结果的“狂犬”。唐建敏及其家人也因司法人员的“失察”而蒙上了罪犯和死亡的阴影,这种身份上的荒诞颠倒,会带来多少屈辱、愤怒和悲哀?但一切似乎都为时太晚,旧的伤害已经铸成,而一个叫徐浩的人还在承受牢狱之灾。
在真相未明之前,没人敢说徐浩是清白的,但其案情中语焉不详、证据链不够完整的“硬伤”却分明刺痛着公众的神经。相关调查取证需要立即启动。徐浩有罪还是被无辜陷害?若有罪,罚、罪是否相当?司法机关对9年前这起疑案必须给国人一个彻彻底底的交代。如仍遮羞掩饰,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必会丧失几尽。(王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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