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发表题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文章称,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筹集公路交通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需要继续坚持下去,要坚定不移推进收费公路和非收费公路体系建设,切实履行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职能。(9月20日《京华时报》)
实行收费公路政策,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到2010年年底,与实行这项政策之初的1984年相比,全国公路总里程提高了4.3倍,仅高速公路就在不到30年时间里建成7.4万公里。经济学家胡鞍钢因此将中国交通的这种跨越式发展称为一场交通革命。显然,要继续解决公路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继续坚持收费公路政策应是其中的应有之义。
但是,对一些地方政府来说,切莫误读了继续坚持收费公路政策的本义,进而将收费公路视为“印钞机”。众所周知,伴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收费公路政策这本“经”也被一些地方念歪了。《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两部法规,都对收费公路的运营和管理做出了规定,特别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的限定有严格区别。但由于地方政府掌握着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且没有相应的约束与问责机制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将收费公路当做所辖范围内的“印钞机”,从而演变成国内公路网的一大景观。
收费公路惹出民怨,这显然绝非收费公路本身的错,错在地方政府或利益集团处心积虑为自身牟利,硬生生扭曲了这一善政。人们所深恶痛绝的是那种由地方政府掌握着垄断定价权的天价收费,是那种拒绝向民众公开收费标准的暗箱式收费,以及任意将政府还贷公路转化为经营性公路的无休止收费等,早日消弭凡此种种的滥收费乱象,才能重树收费公路背后的公信力。
要达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将高速路里程翻一番的目标,离不开继续实行收费公路政策。现在,到了为收费公路政策正本清源的时候了,而不要再放任一些地方政府将其当做牟利的工具。一句话,收费政策可继续,公路不可再滥“印钞”。(屈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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