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财政部消息,《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印发,中央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补助资金将专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规定要求,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救助机构运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
据规定,中央财政将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主要参考因素包括上年度各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任务、地方财政资金安排以及救助工作绩效等。
规定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数、是否积极开展主动救助、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特殊救助对象跨省(区、市)接送的协作配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今年8月中旬,国务院发意见要求加强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意见提出,财政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保障工作,地方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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