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接待门”目前还只有当事部门自己的回应,在正当程序上,被监督对象的一纸“声明”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化解舆情还得引入第三方调查。
湖北洪湖市委宣传部以新华社湖北分社领导去洪湖调研为由,请示市政府解决接待经费4万元。这份“红头请示”的照片近日被网友在微博上曝光,引起舆论关注。
9月24日,当地宣传部门在官网上公开回应,称市政府未同意直接拨款,并称采访期间实际接待费用只有7402.52元,按领导批示已由市采购办据实报销。“说明”文末,宣传部门特别向新华社湖北分社表示了歉意。但洪湖宣传部门是否更应向公众道个歉,并进一步说明详情?目前的“说明”中还留有几个疑问待解。
且不说这笔经费是否违规违纪,就算是当地宣传部门在工作中的必要支出,在实际中,也该依财政法规办理。无论如何,也不该由“市采购办”来报销。从字面上理解,采购办的工作自然是采购,采购的对象无外乎工程、服务、设备或其他办公用品。接待调研部门与“市采购办”八竿子打不着,将这两者扯在一起,当地财务审批是如何通过的?
几天前的湖北秭归“天价巡视组”事件中,当地也承认在申请解决巡视组的接待费时,有私自“搭车”行为。这次“洪湖接待门”,又现接待“搭车”,显现接待经费申请或报销中的猫腻还真不少。这两次事件之后,当事部门虽然及时回应,但在如何避免天价接待和搭车开支上,有没有进行制度上的反思?
湖北秭归“天价巡视组”事件发生后,当地迅速回应,省纪委也迅速介入,其后又公布了调查结果。“洪湖接待门”目前还只有当事宣传部门自己的回应,在正当程序上,被监督对象的一纸“声明”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化解舆情还得引入第三方调查,并在公布调查结论的同时公布足以支撑结论的相关证据,否则难以令公众信服。
这两起“搭车接待”事件,暴露了一些地方公务接待的乱象。洪湖4万元的接待费,用于申请明目的接待只有7402.52元;秭归申请的“80万元接待费”,实际用于接待的只有11万。两起事件混杂的其他费用都远远超过接待费用本身。如果不是因为一些意外状况,这些名不副实、浑水摸鱼的账单,公众绝难知晓。可即便是在媒体曝光,当事方“声明”乃至道歉之后,公众也没有看到一份明明白白的账单——这才是最让人担忧的。
秭归“天价巡视组”事件之后,《人民日报》也曾刊发评论,批评“公务接待”背后的潜规则,期待能“真正分清责任,更期待公务接待能从潜规则中突围出来”。这一次的“接待门”事件,再次发出警示:推动地方公务接待乃至“三公”账本透明化,已经刻不容缓。(王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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