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曝莞深高速转龙林高速出口处限速为40公里,且测速设备非常隐蔽致网友两周被罚2000元。网友质疑限速只为设置陷阱用来罚款。对此,东莞交警部门称测速设备不违法,但违反“60公里以下不罚款”的承诺,将退还已缴纳的罚款。(9月21日广州日报)
从媒体的相关报道看,高速路“罚款陷阱”不仅常见,而且形式多样,比如在全路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或1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竖立每小时60公里的限速标志,由此造成高速公路不高速,来往车辆被罚款;又比如将电子眼装在极其隐蔽的地方,让来往司机防不胜防,甚至还有个别交警手持便携式电子眼猫在草丛中或蹲在地上偷拍、借机罚款等。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交通部门的罚款虽然都上交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最终会将这些钱按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也就是说,只要交警多罚款、多上缴,最后返还给他们的钱就越多。所以交警为鼓自己腰包总想方设法罚款。
浙江省财政厅有报告显示:2009年,该省政府非税收入中的罚没收入达80.8亿元,其中,公安罚没收入41.05亿元,占全部罚没收入的51.5%。可见,在一些地方,具有正向利益激励的行政罚款已然在一定程度上驱动了执法人员的罚款劲头,君不见,在个别城市,甚至还出现过“罚款包月,畅通无阻”的闹剧。
因此,高速公路罚款陷阱的治本办法就是要釜底抽薪,改革现行的行政罚款按比例返还的财政制度或潜规则,将所有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罚款全部依法缴入国库,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作出罚款的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提成返还罚款。唯其如此,才可能真正根除“钓鱼执法”,堵住人为陷阱,让百姓安心出行。
事实上,任何形式的罚款提成返还,都是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必须一律废止。因为,行政罚款的巧取豪夺,不仅会伤害民众,也会严重损害政府自身形象,于国于民都贻害无穷。(重庆商报 廖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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