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8年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因洗钱罪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级法院判入狱26年。其转移至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已有近3000余万元收缴至国内。(《人民日报》9月26日)
和诸多处心积虑外逃的“裸官”一样,李继祥也打着如意算盘,以为只要神不知、鬼不觉把妻儿、财产转移国外,一旦风头吃紧,就潜逃国外寻求避风港。这回,他却大失所望,恐怕连做梦也没有想到,澳大利亚哪里是避风的港湾,简直是自投罗网。
显然,李继祥当年之所以选中澳大利亚,一定煞费苦心,觉得澳大利亚最保险,才一锤定音。孰料,他自以为最保险的地方,竟成了最不保险、最伤心的地方。
可是话又说回来,对任何一个外逃贪官来说,哪个国家又保险呢?他们肯定和当年的李继祥一样,对逃往何地的问题面临多重选择。事实证明,无论贪官逃到哪里,哪里都不保险。远的不说,在加拿大潜逃12年之久的赖昌星,不是被遣返了吗?
看来,贪官无论逃到哪里,都逃不出恢恢法网,更不可能成为受人欢迎的“国际友人”,毕竟他们的脑门上带着不光彩的“标签”。再者,俗话说“心里没病不怕吃冷粥”,外逃贪官可不是怀着什么闲情雅致到国外观光旅游。他们犹如惊弓之鸟,那种寄人篱下、仰人鼻息,稍有风吹草动就心惊胆寒的日子,肯定不好过。
特别是在国际司法合作力度不断加大的高压态势下,腐败分子作为社会公害,已经成为过街老鼠,无论逃到哪里,都不会成为“座上客”,潜逃空间越来越小乃大势所趋。2010年年初,中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外交部等17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近几年已经通过引渡、遣返和司法协助、警务合作等国际执法合作的方式,将一批逃往国外的腐败分子缉拿归案。
外逃“裸官”李继祥在澳大利亚获刑26年,既为那些至今仍侥幸潜逃国外的贪官敲响警钟,也为某些准备外逃的贪官当头一棒:此路不通!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对任何贪官而言,唯一的出路就是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刘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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