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在贵州荔波安平煤矿“10·04”事故发生后的第4天,17名遇难者家属均已辨认尸体,并悉数与法医办理了尸体辨认鉴定相关手续。记者8日获悉,其中的8名遇难者家属已与荔波县政府签订赔偿协议。
搜救工作结束后,荔波县及时深入开展善后处理工作,专门成立理赔工作小组,认真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核查遇难者家庭情况和相关实际,要求足额、从优、及时予以赔偿。
据了解,结合安平煤矿事故处理赔偿依据及标准,对17名遇难者进行了以下赔付:
一、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的6个月×2596.33元/月(黔南州平均月工资)=15577.98元。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既20×19109元/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180.00元。
三、符合条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根据家属具体情况确定。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各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5万元;工亡职工其他亲属,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各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3万元,但总的供养家属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合计不得超过职工死亡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截至10月8日凌晨零时,17名遇难者家属中已有8名遇难者的家属签订了补偿金赔付协议。其中,有3家亲属已领取了相应补偿金,当地政府已经火化了这3具遇难者遗体。(贵州商报 黎宪友 记者 高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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