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组建预防腐败局
意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牌子将加挂在市监察局,局长由市监察局局长兼任
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4年后(成立于2007年9月),北京市预防腐败局现已组建完毕,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监察局局长张厚崑、副局长宋兰刚,分别兼任市预防腐败局局长和副局长。
昨日,市委组织部发布的“近期重要人事任免”通报了上述消息,称设立预防腐败局意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模式
监察部门加挂牌子
目前,北京市预防腐败局尚未正式举行挂牌仪式,但据了解,其3个月前,即今年7月已经成立,北京市监察局将加挂市预防腐败局牌。市预防腐败局的相关工作也已展开,上月起,其负责人已到顺义等区县调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信息化建设。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王锡锌表示,国家预防腐败局4年前成立后,四川等地也先后设立了预防腐败局。其组建模式均为监察部门加挂预防腐败局牌,同时监察部门领导兼任预防腐败局负责人。例如,国家预防腐败局的首任局长就是监察部部长马馼。
他认为,此前全国多数地区纪委、监察部门均合署办公,而预防腐败局设于监察部门内,可有效整合纪检监察部门资源,达成源头防腐目标。
职能
“源头防腐”专职机构
除两位来自市监察局的官员张厚崑和宋兰刚,北京市预防腐败局另一位副局长为张岚,曾任原崇文区纪委书记、北京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目前,全市正在推进廉政风险防范防腐机制,即各机关的各级负责人,都要查找、公示易发腐败的风险点,并针对每一个风险点制定应对策略。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已制定了“2011年为深化年,2012年为完善年”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方案。
上述全市性的防腐动作,源头正是原崇文区。张岚任原崇文区纪委书记时,就曾主抓该区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王锡锌认为,选张岚等具有廉政风险防范实际工作经验的干部任预防腐败局的领导,正是为了满足预防腐败局的需求——源头反腐。
近年打击腐败的力度虽然很大,但主要是事后惩戒和个案惩戒,“但打击腐败更应该做的是事前防范,从制度设计着手,堵塞有可能诱发腐败的各个环节。事后惩戒、个案惩戒达到的效果是让官员不敢腐败,而事前防范达到的效果是让官员不能腐败。”
他认为,设立预防腐败局就是要达到让官员腐败不能的目的,“制度防腐,比如调研哪些领域腐败案件高发,针对该领域提出立法计划并上报国家立法机构”。
作用
整合防腐资源
检察系统有反贪局;公安部门有经侦大队;金融机构、外汇管理部门以及海关等,通过盯防异常资金往来等手段,查控贪污腐败线索……
王锡锌表示,目前我国纪检监察、公检法以及金融等部门,都有打击腐败的职能,彼此之间相对独立、相互配合,但又不能相互取代,“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党员纪律条例’等规定、监察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等,立案查处违纪官员,作出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处理决定。重大违纪官员则送交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制裁”。
他认为,预防腐败局可整合多部门的打击腐败职能,“信息更畅通更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