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西方贫富对立之恶果,孙中山从儒家的思想库中寻找智慧
在孙中山这一思想大拐点中,有两个看点:首先,孙中山明确提出,中国不能再走西方的老路,而要“不致再蹈欧美今日之覆辙”,只能摘西方物质文明这一“善果”,而避西方贫富对立,并由此产生阶级斗争,并不可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平等”这一“恶果”;其次,孙中山为避西方恶果,回到了儒家的思想库中寻找智慧,继承和弘扬传统的“以民为本”与“均富”治国理念。
孙中山的发展模式,着眼于如何避西方“恶果”,集中思考解决两个焦点问题:
一是,孙中山认定“恶果”产生的根源,在于土地与资本被少数人所垄断,国计民生“为少数人所操纵”,“以制国民之生命”。如何解决此问题?孙中山采用马克思“资本公有”,以及乔治·亨利“土地单一税”的办法,实行“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的经济政策。在资本方面,既要“发达国家资本”,又要“节制私人资本”。那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铁路、矿山、森林、水利以及其他大规模之工商业,应属于全民者”,由国家经营和管理;而“节制私人资本”,并非消灭资本家,对中小企业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保护与扶持。在土地方面,“平均地权”,用土地公有、土地“涨价归公”的办法,把因“社会进步”带来的土地增值部分,交由政府用作社会福利和发展教育事业,让广大民众享用。
孙中山继承中国传统的“以民为本”思想,确保“主权在民”
二是,孙中山认定西方的民主制度存在严重的弊端,他针对西方的“间接民权”,只给人民部分权力的弊端,而主张以“直接民权”取代之,实现“四万万人民当皇帝”。1894年,孙中山在《兴中会章程》中提出,建立“合众政府”,而1905年《中国同盟会总章》中,则改为“创立民国”。为何要将“合众政府”改为“民国”?孙中山在1912年民国创立伊始,有如此的说明:“诸君知中华民国之意义乎?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者。”
显然,孙中山继承中国传统的“以民为本”思想,要建立一个有别于西方的政治体制——“民国”。要确保“主权在民”,孙中山提出“直接民权”的同时,否定西方的“三权鼎立”,而提出富于中国特色的“五权宪法”;他界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主张“权能相分”,以人民的“政权”制衡政府的“治权”,确保主权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等等。可以说“主权在民”的理论,从模仿到自创的过程,即由仿效欧美代议制模式转向利用中国的文化资源自创有中国特色的模式。
孙中山在伦敦蒙难后,弃西方模式,而寻求中国特色路。他的思想无疑对今人仍有启迪意义!(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 黄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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