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人不积极交房?无非就是想利用这次征收发点小财。”拆迁现场指挥部的一位领导这样判断,“你现在不愿意搬,当初怎么就愿意?归根结底还是想占便宜。”他嫌拆迁户“不支持政府工作”,没做到“舍小家顾大家”。
把“舍小家顾大家”挂在嘴上,只是反映了基层官员的一种话语习惯,并不说明他们真的无视合法的个人利益。但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政府的政策是统一的。不会因为你不搬,最后让你得到便宜。最后搬跟先前搬的区别在哪?你连回迁奖励都没有了。”
显然很多人不信。“我怕早交房上当受骗,想等到最后多得点实惠。”在网络贴吧上,有拆迁户说得直率。“总是耗到最后的人占便宜”,这是多少年来各地一茬又一茬被拆迁户口耳相传的“共同经验”或曰“共同教训”。
在了解当地行业运行规则的人士看来,政府拆迁官员今天面临的困境,跟其以前的乱作为很有关系。在新拆迁条例施行以前,拆迁多是商业行为。面对少数坚定的“钉子户”,政府官员往往出面息事宁人:“你就多出点儿钱,让他们走吧。”企业搞拆迁是一次性的行为,他们也不在乎以后有人仿效。在个别人身上多花点儿钱,只要项目都快点推动,自己就合算。当然,地方政府自己出面征地拆迁,官员个人也免不了会有类似短期行为。长此以往,老百姓很难再相信补偿标准从头至尾一个样。
另外一个让人们对于政府的补偿方案不信任的原因是,一个城市的征地拆迁行为,往往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法规依据,甚至每个项目的规则都不完全相同。我们采访时,有居民就说:“别说给我们这个棚改项目的政策多好多好,不要给我们单独制定政策,只要按照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就行。”
“一事一议”之外,还有“一户一议”。有几位居民在接受采访时不约而同地提出,他们对于已经签约交房的左邻右舍谈成的具体的补偿条件不清楚,很狐疑。所谓“法规是死的,政策是活的”,“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基层官员办事灵活性太强一直是个大问题。
政府显然也很清楚这一点。据负责拆迁的官员介绍,在整个拆迁协议签署完后,指挥部会将每户居民可以得到多大面积的房子、能得到多少补偿等详细内容都公示出来,让百姓明明白白。
其实他们还可以再往前走一步。既然能够坦然地在拆迁完后公示,为什么不能签约一户就同步公示一户呢?同理,在早前做关于“你是否同意进行拆迁改造”的民意调查时,如果同步公布具体补偿标准,后来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会不会就小一些呢?
我们采访碰到的这一拆迁个案,总的来说官民矛盾不算突出,居民有牢骚但怨气不太大。毕竟项目本身是得人心的,也相当照顾居民利益。负责拆迁的官员对于完成任务也表现得很有信心——有些户会成为“钉子”,拖延一段工期,很可能原本就在他们的预期之内。
可问题就在这儿:当人们对于自己的利益缺乏稳定、透明的预期,对规则缺乏信赖,也就是说还没有实现真正的法治之时,有些好事也办不好,至少是办不利索。(记者 刘健 吕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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