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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222次挪用公款323万凸显内部监督弊端

2011年10月12日 17:2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4年多的时间里222次挪用公款323.05万元,全部赌光,平均每周挪用1.45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财政所原所长陆生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据《检察日报》)

  前有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伙同他人,将财政局基建专户资金9400万元人民币转移侵占,案发前潜逃境外;今有财政所所长挪用公款323.05万元,全部赌光。财政资金轻易侵占,凸显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弊端。

  财政系统履行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之职,既肩负监督其他部门和单位之权利,按照规定的用途,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又背负财政资金安全使用之义务,确保将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不浪费、不挪用、不出事。经年运行,制度不能说不完善,措施不能说不具体,但还是出现了“监守自盗”,令人痛心,引人深思。

  财政所长222次挪用公款得逞,至少说明三个关口“失守”。

  失守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在财政所领取公款应当经会计审核通过并盖章、所长同意并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可是,财政所统管会计未严格按制度办事,将应由自己保管的公章交由所长保管,使得相关制度形同虚设。有关人员贪“方便”、做“好人”,放弃了自己的职守,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人生之痛,教训极其深刻。

  失守二:按规定,财政所每年要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金额,上报财政局。财政所未执行,财政局有关科室及人员本应督促其及时报送,或进行补报,但并未“较真”,给财政资金使用埋下了安全隐患。

  失守三:目前,财政局科室、乡镇财政所涉及的财政资金及账目,由财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科或监督检查局负责,进行内部审计,一年一次。本应是发现问题的好时机,但因属内部监督,查与被查者经常见面、彼此熟悉,碍于情面,只要账实相符,“差不多”就行了;即使检查人员有疑问,出于相信,念及情份,也不了了之,以至于4年多的时间,“黑洞”越来越大,最后无法收拾。

  堵住“监守自盗”之门,笔者以为,除了用好用足原有的监督管理的“硬措施”外,更需提高财政系统人员的“软实力”。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看重事业,看淡名利,使“崇德敬业、理财为民”这一财政文化核心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从思想上时刻绷紧拒腐防变之弦,筑牢“廉洁”之堤;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办利民之事,坚守共产党员的精神家园,利不伸手,诱不失节,永葆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同时,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在网上“晒”账本,让全社会共同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使别有用心之人无机可乘、无法下手。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督,或纪检机关,或审计部门,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酌情处理,让财政工作人员“失面子”、“长记性”,不敢再犯、不能再犯、不想再犯。

  唯如此,“篱笆”才能扎紧,资金才有安全。(钟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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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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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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