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在大街上拦住行人强行搜出人家的钱包,然后拿走十块钱,还振振有辞地说:“才拿了十块钱,不算过分。”大家会怎么想?有多少人会觉得十块钱真不算多?又会有多少人的第一反应是:有人抢钱,赶快报警。警察来了的话,会因为抢钱者只拿了十元钱而判定他的行为合法吗?
理论上讲,在别人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掠人钱财,就算是一块钱、一分钱,那也应当算是抢劫。不过,这种事情换了背景、换了主角,可能解释起来就要复杂好多。比如昨天媒体报道的这一条新闻:今年,广东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东莞市慈善会发起“东莞慈善月月捐”活动。在政府部门工作的黄先生被单位要求参加“东莞慈善月月捐”活动,并得到一份倡议书:绑定一张银行卡,你的捐款将通过银行作每月10元以上的固定捐赠。而且,还要形成人人慈善的长效机制。
2011年5月23日,东莞市统计局发布“六普”数据:东莞有822万常住人口。如果每个东莞人都不得不响应倡议,每个月都参加“慈善月月捐”活动,那么一个月的“捐款”总量便是8220万元。每年的“捐款”额便是8000多万元再乘以12。将近10亿元的钱款,放到哪里也不能算是小数了。如若再形成了“人人慈善的长效机制”,那简直就可以被称作民脂民膏,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而媒体报道中,东莞民政局一科长竟然称“10元不过分”。真不知道在这位科长眼里,每个月每位市民被强捐多少钱算是过分。虽然钱是以“慈善”的名义收取的,虽然“具体用途每年在东莞慈善会网站予以公布,并通过短信形式定期反馈项目进展情况”,但是鬼才相信网站上公布的数据和短信反馈的项目进展情况会具体到每一位市民的每一份10元钱。
世人皆知,慈善应是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的善举,是一种心甘情愿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施舍。完全违背慈善本质的强制捐款,实话实说,与横征暴敛无异。在中国慈善事业迅速发展同时各种乱象纷纷曝出的时候,东莞的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联手如此行事,不禁让人感叹:以强盗逻辑做慈善的人,与披着羊皮的狼有何不同?(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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