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4月志愿者在北京“拦车救狗”后,近日,又一起类似事件在四川省自贡市发生。四川小动物保护组织的志愿者,将一辆装有近800条狗的货车拦下。最终,志愿者们以支付8万余元“人道主义援助”的代价拿到这批狗,送往两家小动物保护机构安置(10月17日《京华时报》)。
狗贩子和志愿者本来风马牛不相及,却为一大二小三辆载满狗的货车纠结在一起。这事就热闹起来了,志愿者以社会卫士的身份痛打狗贩子。狗贩子虽是合法经营,但志愿者“权大于法”。这些所谓的志愿者不管你是不是合法经营,也不管你经营的狗是从农村花钱买来的,更不管蛮横地拦截救狗行为所可能引发的社会后果。只要你和狗扯上了关系,志愿者就敢发飙,就敢蛮横地口出狂言:“我们坚决不会把钱给收狗商。”
志愿者坚决不会把钱给收狗商,是“老子天下我第一”的惯性使然,还是因那么多的狗堆在一起生病受伤而一时气愤的口误所致。如果是后者,在特定的环境下说出如此不理智的话尚可谅解,但如果志愿者“只救狗不管人”,经营者只要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依法经营,所贩卖的狗又不是偷盗所得,动物检疫机构也检疫合格,经营者就没必要和志愿者“客气”了,合法经营招谁惹谁了——想救狗,拿钱来;坚决不给钱,哪凉快到哪歇着去。否则,到政府或法院控告他们去,法治社会谁也不能肆意地胡作非为。
狗,家畜也。只要来源合法,依法办理了营运许可、动物疫病预防等手续,就属于法律所保护的贩卖、运输行为。但所谓志愿者却殚精竭虑地为狗维权,用导演陆川的话说:“拯救狗的群情激愤让我感觉多少有点荒诞,救人不敢出头,救狗争先恐后。”
志愿者救狗的行为,我没有任何的贬低或抨击的意思。但狗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不能被当做家畜随意屠宰,猪牛羊就不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就可以被随意地屠宰吗?嘴里嚼着鲸鱼河豚和鱼子酱去“拯救”具有合法贩卖手续的狗,这是否有点滑稽和矫情呢?再者,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法律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四川志愿者何以“我们坚决不会把钱给收狗商”,又何以以8万元的价格“强行”购买了他人价值12万余元的狗呢?如此强迫交易是否涉嫌触犯刑律呢?(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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