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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明显进步 参与管理程度提高

2011年10月21日 11: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21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介绍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等有关情况。她指出,中国妇女社会地位与十年前相比确实有明显的进步,女性参与管理的程度有所提高。

  宋秀岩称,从发布的数据当中可以看到,这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和十年前,与2000年相比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多的进步,重点体现在八个方面:

  一是妇女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妇女生育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比如,农村35岁以下的妇女在生育孩子的时候做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比例,比十年前提高了13.4和40.6个百分点。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二是女性受教育的程度明显提高。在受教育方面的性别差距显著缩小。比如,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比十年前提高了2.7年。性别差距从2000年时的1.5年缩短为0.3年。

  三是女性的经济能力有所增强,特别是非农就业的比例有了比较大的提高,比如说农村在业的女性当中,主要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比十年前提高的14.7个百分点。这一方面说明产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女性就业层次的提高。

  四是女性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男女差距也明显缩小。比如,有一个可对比的数据,城镇单位女性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享有率分别比十年前提高了25.4和46.1个百分点,提高的幅度也是比较大的。

  五是女性参与管理的程度有所提高,社会参与的主动性也增强了。比如,女性参与过各级管理工作的比例比十年前提高了4.5个百分点,参加捐款和志愿活动的女性比例比十年前提高了2.1个百分点。

  六是女性家庭地位满意度比较高,家庭事务的决策也更加平等,比如刚才介绍的数字说明了妻子在家庭当中的作用比过去提高了,有一个数字很能说明问题就是妻子在参与家庭的投资、贷款这样的比较重大的决策当中的比例提高了14.3个百分点。

  七是男女分担家务的理念得到认同,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也缩小。比如,刚才讲到有88.6%赞同“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相应的,数据也表明了无论是城镇还是在农村在业女性的家务劳动的时间都明显的减少。

  宋秀岩指出,还有一个进步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的,就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程度明显提高,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比如,调查当中显示的,知道中国有《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人比十年前提高了9.6个百分点,而且赞成“儿女平等继承父母财产”的比例达到了76.3%。所有的这些都应该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与十年前相比确实有了明显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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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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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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