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运动要不要立法?如何加强管理?记者专访中国登山协会秘书长张志坚——
政府当保姆 民间是骨干
四川四姑娘山“驴友”失踪事件已告一段落,但此事却引起人们对户外运动如何管理的大讨论。
户外运动要不要立法规范?政府如何有效监管?救援遇险“驴友”,政府该掏救援费吗?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登山协会秘书长张志坚。
立法规范户外运动不可行
记者:近年来,参与登山等户外运动的人越来越多,各种险情也随之产生,目前每年的伤亡状况如何?
张志坚:虽然近年来,登山攀岩等运动的伤亡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也要看到,其增加的幅度远远低于参与这些运动人员基数的增长,而且出事的绝大多数都是非正规俱乐部或者这种网上组队的。不能因为几起事件的出现,就对登山等户外运动的发展持否定态度,这项运动总体来看正处于健康规范的发展中。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与一般的旅游休闲活动不同,登山等户外运动恰恰因为它的风险,才有其魅力。
记者:外界一直在呼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登山等户外活动进行规范,你怎么看待?
张志坚:我认为,目前并不具备出台相关法律文件的条件,甚至从国际上来看目前也没有专门立法。
首先,户外运动不是一个单独的体育项目,而是以大自然为场地的一系列体育运动的集合,包括登山、徒步、溯溪等。法律应该是严密的,户外运动的内涵和外延难以界定,这就直接导致了立法的边界不明确。
另外,目前我国出台的与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多的是以倡导、推广某项运动项目为出发点的。就体育运动的执法权而言,我们目前只有在体育场馆、设施内才是明确的,而一旦离开特定场所便难以实现。
多头管理导致责任不清
记者:对那些非正规的登山活动该怎么管?
张志坚:目前来看,很难完全管起来。首先是难以界定登山活动,许多人打着别的旗号进行登山活动,想管也难以触及。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只赋予了我们对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的登山管理权,至于3500米以下的,别说我们管不了,即便是让我们管也难以兼顾。
在管理上,现在主要对领队进行培训和资质认定,劝告参与者尽量不要参与那些无组织的自发探险活动。
我们可多借鉴国际上的管理经验。发达国家对户外运动少有全国性、行业性的管理规章,多是采取区域性的管理体制。比如把某块区域划定为国家公园,然后由公园依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区域管理规定。而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模式,山林是由林业、旅游等部门多头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就存在管理责任不清、处罚主体不明的情况。
救援不应全由政府埋单
记者:很多人对救援中政府应发挥的作用和救援费用分担存在疑惑。
张志坚:就登山救援来说,应该建立起政府、社会、个人各自分担的救援费用模式,而不应该全由政府掏腰包。尤其是对于明知故犯的“驴友”而言,个人应该承担得更多些。政府最应该做的是,倡导建立区域性的管理体制,并多提供各种服务,比如天气信息、出行提示等。
中国登山协会一直在倡导建立规范的救援体制,这种救援体制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基础、志愿者为骨干。政府主导不是政府要出钱出人负责任,而是要以政府牵头主导,为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提供政策上的方便,让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等参与进来提供有效的服务。
在发达国家,进行户外运动的人员需要买两种保险,一种是人身意外险,另一种是救援险。一旦出了问题,由保险公司来赔。但目前我国登山的专业险种参保人数较少保费很高,许多保险公司觉得风险大不愿做。目前我们也在跟有关保险公司协商。(梁昌杰 潘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