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 奥地利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Austria, Republik Österreich)。
面积 83878平方公里。
人口 840.25万(2010年09月30日)。少数民族有斯洛文尼亚人、克罗地亚人和匈牙利人,约占总人口的0.5%。官方语言德语。78%的居民信奉天主教。
首都 维也纳(Wien),人口171.3万(2010年09月30日)。
国家元首 联邦总统海因茨·菲舍尔(Heinz Fischer),2004年4月25日当选,7月8日就任。2010年4月25日再次当选。
简况 中欧南部的内陆国。东邻匈牙利和斯洛伐克,南接斯洛文尼亚和意大利,西连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北与德国和捷克接壤。属海洋性向大陆性过渡的温带阔叶林气候。平均气温1月为-2℃,7月为19℃。
公元996年,史书中第一次提及“奥地利”。12世纪中叶在巴本贝格王族统治时期形成公国,成为独立国家。1278年开始了哈布斯堡王朝长达640年的统治。18世纪初,哈布斯堡王朝领土空前扩大。1815年维也纳会议后成立了以奥为首的德意志邦联,1866年,奥在普奥战争中战败,邦联解散。1867年与匈牙利签约,成立奥匈帝国。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解体,成立共和国。1938年3月被德国吞并。二战后被苏、美、英、法四国占领。1945年4月成立第二共和国。1955年5月,四个占领国同奥签订《重建独立和民主的奥地利国家条约》,宣布尊重奥的主权和独立。10月占领军撤出,奥重获独立。10月26日,奥国民议会通过永久中立法,宣布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不允许在其领土上设立外国军事基地。自1965年起,10月26日被定为奥国庆日。
政治 自2008年上台以来,社民党和人民党组成的大联合政府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复苏,保持社会稳定,赢得多数选民的认可。2010年,联合执政的两党表现出较强的大局意识,力避正面冲突或矛盾公开化,执政基础进一步稳固。联邦总理法伊曼地位巩固。
【宪法】现行宪法1920年11月10日生效。1925年和1929年通过两项附则。1934年宪法被废除。1945年奥重建后宣布1920年宪法和两个附则继续有效。宪法规定,奥为联邦制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由普选产生,任期6年。总理为政府首脑,任期5年。
【议会】由国民议会和联邦议会组成。国民议会制定法律,主持新政府的就职仪式,可通过不信任表决罢免联邦政府及其成员。联邦议会代表各州的利益,有权将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提案驳回,但如国民议会坚持原案,联邦议会不得再提异议。国民议会共183席,按比例代表制产生,任期5年。本届国民议会于2008年10月选举产生,各党所占席位:社民党57席,人民党51席,自由党34席,奥地利未来联盟21席,绿党20席。议长任期5年,现任议长巴巴拉·普拉默 (Barbara Prammer,女,社民党)。联邦议会共62席,由各州按人口比例选派,议长由各州多数党议员轮流担任,任期半年。国民议会和联邦议会联合组成联邦会议,主要职能是接受总统就职宣誓以及在必要时决定对外宣战。
【政府】2008年12月2日社民党和人民党组成大联合政府。本届政府设13个部,成员如下:总理维尔纳·法伊曼(Werner Faymann,社民党),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约瑟夫·普勒尔(Josef Proell,人民党),负责妇女事务与公共服务的不管部部长加布里勒·海因尼施-霍塞克(Gabriele Heinisch-Hosek,女,社民党)、欧洲与国际事务部长(外交部长)米夏 埃尔·施平德勒格(Michael Spindelegger,人民党), 劳动、社会与消费者保护部长鲁道尔夫·洪德施托弗尔(Rudolf Hundstorfer,社民党)、卫生部长阿洛伊斯·施托格尔(Alois Stoeger,社民党)、内政部长玛丽亚·菲克特(Maria Fekter,女,人民党)、司法部长克劳蒂亚·班迪恩-奥特纳(Claudia Bandion-Ortner,女,无党派)、国防与体育部长诺贝特·达拉伯斯(Norbert Darabos,社民党)、农林、环境与水利部长尼克劳斯·贝拉科维奇(Nikolaus Berlakovich,人民党)、教育、艺术与文化部长克劳蒂亚·施密德(Claudia Schmied,女,社民党),交通、创新与技术部长多丽丝·布雷斯(Doris Bures,女,社民党),经济、家庭与青年部长莱因霍尔特·米特雷纳(Reinhold Mitterlehner,人民党),科学与研究部长贝阿特里克斯·卡尔(Beatrix Karl,人民党)。此外,财政部设2名、经济、家庭与青年部设1 名国务秘书(相当于副部长);总理府另设1名国务秘书。
【行政区划】全国划为9个州,它们是:布尔根兰、克恩滕、上奥地利、下奥地利、萨尔茨堡、施蒂利亚、蒂罗尔、福拉尔贝格、维也纳。州下设市、区、镇(乡)。
【司法机构】全国有三个法院系统:宪法法院,审理涉及宪法、特别是地方与联邦政府纠纷的案件,院长格哈特·霍尔齐格尔(Gerhart Holzinger);行政法院,负责涉及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纠纷案件,院长克莱蒙斯·雅伯伦纳(Clemens Jabloner);最高法院,负责刑事和民事案件,院长伊尔姆加特·格里斯(Irmgard Gri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