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9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恐怖活动名单有两方面来源,将根据反恐形势和工作情况适时公布、调整。
新通过的决定指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决定的有关规定认定和调整。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
李寿伟介绍,关于恐怖活动名单的问题,这是决定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明确了恐怖活动组织、名单的认定、公布及涉恐资产的冻结。目的是为了在反恐怖工作中不光是打击恐怖活动,也要注重防范,就需要对组织、人员、名单进行认定,采取后续的措施,包括切断资金来源。
李寿伟介绍,恐怖活动名单的来源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国内对恐怖活动的打击中确定的恐怖组织和人员,还有就是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反恐怖活动有关决议,要求建立恐怖活动名单的认定和冻结的措施。在实践中,公安部也曾经认定过恐怖组织和人员名单。
另外一个就是外交部也曾经转发过联合国安理会等国际组织确定的名单。这次立法,是在法律中明确地把这个制度确定下来,并且明确认定的标准和有关程序,由谁来认定,由谁来公布,包括公安部在公布的时候还要同时作出冻结的命令。
他并表示,这项工作不是一次性的,是持续性的,是动态的,是根据反恐形势和工作情况适时公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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