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关于湖北省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嫌“萝卜招聘”的举报材料引起了广泛关注。发帖人称,黄石市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录取的两名考生夏某和徐某均未达到招考资格和加分要求。
实习经历能否算入工作经历?
发帖人称,“夏某因工作时间不满两年且从事的工作并非单纯的劳动保障工作,因此,夏某并未在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两年以上,不符合本次招考要求。”
笔者在此次考试的加分情况公示中看到,夏某的类别一栏显示为“村官”,服务地点为“黄石市开发区金山街办”。
针对网帖质疑,黄石市人社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柯胜安告诉笔者,夏某在2009年毕业后,入选为湖北省大学生村官,这一点没有疑问,在网上公告中也可以查到。但成为村官不久后,夏某就被借调到街道办事处,从事组织、人事方面的工作,所以她具备劳动保障工作经验。网上说她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经验是欠妥的。
除了对夏某是否具备劳动保障工作经历的质疑,网帖还指出,夏某毕业于2009年7月,黄石市人社局发布的招考公告则是在2011年5月9日,按照此次对考生要求有两年工作经历的限制,夏某还相差了几个月。
对此质疑,柯胜安解释称,黄石市人社局5月9日发布的招考公告中,并没有提工作经验截止到报名时间,按录用之日(2011年10月10日)算,夏某的条件完全符合规定。并且,夏某所在街道办事处也开有相关证明,证明夏某在街道办事处从事了两年工作。
“我们要求的是有两年工作经历,而不是两年工龄,工作经历和工龄完全是两个概念,所以说,夏某符合两年人社系统工作经历的要求。”柯胜安说。
发帖人还称,“徐某为湖北师范学院2010届毕业生。2010年7月左右,徐某进入黄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尽管其在劳动保障系统工作,按照网站发布考试公告的日期来算,其工作时间大约为一年,远远不足两年,也不符合本次招考要求。”
对此,柯胜安表示,“徐某在上大学期间就在武汉某街道办事处边工作,边学习。大部分是在学习。”
“徐某在大学期间表现优秀,拿过奖学金,大学没毕业前就签了工作,单位也有证明。工作经历并不等于大学毕业开始计算,假如一个学生高中毕业就参加了工作,后来再考大学,他的工作经历肯定不能抹去高中毕业参加工作的那一段时期。”柯胜安说。
对于徐某不够两年工作经历的质疑,柯胜安早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公告内也没有提两年工作经验是指大学毕业后两年工龄。经多方咨询和慎重考虑,实习经历也可以算作工作经历。
实习经历能否算入工作经历?笔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
“实习经历也是一种经历,如果将实习经历算入工作经历当中,对于需要工作经历的人来说则显得很人性化。因为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章来界定,所以说,有的地方算进去可以,有的地方不算进去也可以。相关部门可以发布一个规范性的文件以达到统一。”姜明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