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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市长”李启红当庭失声痛哭为哪般?

2011年11月01日 13:5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0月27日,中山原市长李启红在广州中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一同宣判的还有李启红丈夫、弟媳、弟弟等同案的另外9个人。宣判后,李启红失声痛哭,称今天是她人生最失落、最黑暗的一天。

  李启红,曾经的明星女市长,一位坐拥20亿家产的正厅级官员,其落马前可谓是意气风发,但当得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时,庭上失控失声痛哭。为什么李启红会当庭痛哭呢?

  李启红,作为一个高级干部、一方大员,在任期间虽说于百姓有恩情,于国家也有贡献,但其为满足一己私欲,而置党纪国法于脑后,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变现”,严重违背了一名共产党员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宗旨,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这于国家来说是为失职,于人民群众来说是为失信。

  和李启红一起被判刑的还有林永安、李启明、林小雁等九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林永安、李启明、林小雁分别是李启红的丈夫、弟弟和弟媳,都将同蹲监狱,从这一层关系来看,李启红难逃道德谴责。自古以来,儒家的家庭伦理思想注重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责任和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兄长对弟妹的照顾都被看作是人生的义务和责任,但在现实语境下,李启红的贪腐行为,也许是为了关照他们,结果却拉下了其丈夫、弟弟和弟媳,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为不义,于一个家族来说是为不仁。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李启红由一名根正苗红、从基层逐步成长起来的“明星市长”,堕落成为一名失职、失信、不仁、不义之徒,且殃及家族成员,无疑,这是对“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逻辑的反讽,其“失声痛哭”,也道尽了一名失足官员对党、国家和人民、对获刑家族成员的愧疚之情。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当警醒,切莫以权谋私,用手中权力去庇荫、关照家族。否则,不但害了自己,而且连累家人。同时,领导干部家族成员也不要总去想“沾光”,从而助推领导干部、连带自己进监狱。因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陈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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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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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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