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位于河南省项城市水新公路的汾河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辆机动车落水,其中一辆是满载沙子的货运卡车。坍塌桥梁建于1977年,已被当地政府列为险桥,事故原因初步断定为货车超载。
汾河桥坍塌与超载应有一定关联,但把事故原因完全指向“货车超载”,给人一种推卸责任的感觉。报道中说,坍塌桥梁建于1977年,已被当地政府列为险桥。30多年了,确实不能用了。只是,笔者有些地方不明白:难道30多年来,这座桥没有维修过吗?既然被判定为危桥,为什么还允许车辆通行?如果禁行或限行,有没有设置限行设施?退一步说,就算事故原因确实是超载,但超载想来不是偶发现象,平时为什么不严查呢?这样一座桥梁,本应由政府出资养护,却成为一座无人管的桥,从这方面看来,其坍塌的厄运在所难免。
安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也是公众密切关注的问题。秉持为人民负责的态度,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出了事也绝不能想方设法撇清关系。官员敢于直面、认真对待问题,敢于责任担当,比什么都重要。应当加大对有关人员的问责力度,决不可姑息迁就。汾河桥坍塌的背后故事,亟待还原。(子 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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