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传播规律
◇创造一个顺畅渠道
◇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在实践和交往中培育互联网文明
记者:在创造有序的舆论环境的过程中,政府应当持怎样的心态,扮演怎样的角色?该如何培养健康有序的网络表达秩序?
陈昌凤:总的来说,应该顺应传播规律。
第一,要有开放的心态。互联网本身是开放的平台,用一种保守的方式把它封起来,或者完全用管传统媒体的方式把它管起来是不行的。
第二,应该创造畅通的信息渠道,单纯的“堵”肯定是不行的。互联网时代,如果人们真的有心得到信息,都是封不住的。对一些关键的、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当然要给予管制。但在常态环境下,还是要给民众创造一个畅通的渠道。
第三,要主动进行信息公开。任何社会,如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都可能导致人们认知的模糊,引发担忧,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传言、夸大其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落到实处。
汪玉凯:网络舆论生态治理,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不能简单靠打压、封堵,这种方式方法可能于事无补,还会造成负面影响。有三个主张值得借鉴:第一个是通过各种手段,切实保护宪法中公民言论自由,合法表达的规定;第二个是信息安全流动。要保障网络信息上的正常流动,不要采取过度的行政手段。第三是个人隐私保护。目前在互联网上,我们缺少对个人隐私的法律保障。这三个主张,核心是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个人认为,这应当成为新的环境下中国政府进行网络治理的主体思路。
喻国明:互联网治理有三个层面。第一是法律层面。通过法律为人们网上行为制定一个基本的框架和游戏规则,这是必须的。应该用开放、包容的态度来建立这个规则。对于有明显的、现实的社会危害的事情,要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在一般情况下,人们说一些错话,应该不属于法律层面的治理,不需要用法律手段追究。
第二个是技术层面。比如对于淫秽图片,或者是垃圾邮件、信息污染的东西,通过关键词过滤、封IP地址等技术手段加以限制。我个人认为,这种过滤应当在一个有限的、非常必要的前提下,在一定的明确规范下进行。
我们最期待的是第三个层面,就是网民自律和“网络文明”的形成。真正的互联网文明,是在人们的实践和交往当中逐渐建立、成熟起来的。政府进行互联网治理的时候,要对互联网“孩童期”的不规范、不成熟现象,保持宽容的态度。致力于建立良好的表达环境、表达规则,促进网民形成健康、自律的网络文化。
加强互联网法治
◇加强互联网立法,走向互联网法治
◇鼓励网友参与法律法规的制订过程
◇用法律保护网上的合法权益
记者: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各位对于互联网法治如何看待?何谓依“法”管理互联网?
邓建伟:互联网刚刚进入中国的时候,我们常谈一个概念就是虚拟社会。但是从这两年的实践看,互联网已经成为现实社会的组成部分。我想,在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很多现实中的法律,要在互联网上得到很好的执行。
此外,互联网是一个新生的东西。我想,随着政府对互联网了解的深入,我们还是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立法工作,应该有更多新的制度、新的法律条文出台,作为我们对互联网管理的基本依据。
汪玉凯:首先,对于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网络谣言等现象的治理,一定要在法制框架内进行。其次,在加强互联网相关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和制订其他法律政策一样,鼓励网友参与到制订过程中来。关注度比较高的法律法规,要广泛征求意见。只有这样,我们制订出来的法律才有群众基础,不是凭脑袋空想出来的,也不是光靠行政手段来推行。
韩立勇:第一,应该用宽容、开放的心态对待互联网,互联网才能成长起来。第二,依法管理是一个底线,政府应该在这个底线上有所作为。第三,要注重用法律保障个人合法权益。互联网发展速度太快,短短十余年的时间,实际上出现了很多侵权事件。在保障个人权益方面,我个人感觉立法上还有一点滞后。比如,普通网友的隐私被侵犯以后,维权为什么这么难?法律维权成本如何,效果又如何?我觉得在这方面,政府应该多做工作。要让每一个话语主体的合法权益在网上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