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至11月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全国民用枪支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年来民用枪支管理工作经验,分析研究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民用枪支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
1996年《枪支管理法》颁布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坚持依法严格管理和热情服务并重,有效加强和服务了民用枪支管理工作。公安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下发了 《关于现有制造民用枪支企业重新审核申请许可证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民用枪支配售调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使民用枪支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民用枪支制造配售企业和配置使用单位持续不断地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关闭了一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收回了一大批违规配置的民用枪支,大大压缩了民用枪支的配置范围和数量。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全面强化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公安部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调整了出口枪支管理的有关政策,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规范了民用枪支配置调拨管理工作,保障了民用枪支的正常供应使用。针对山区农村兽禽破坏农作物的问题,公安部专门下发批复保留了一部分猎枪,浙江、湖北等地根据本地实际,与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猎枪管理,有组织地开展狩猎活动,有力保护了当地农业生产。
会议要求,各地必须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民用枪支管理工作。一要积极改革创新,推动民用枪支管理工作实现新进步。要加强民用枪支管理制度建设,会同海关总署、国防科工局尽快修改完善并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用枪支制造配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枪支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规范进口枪支弹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进一步加强民用枪支管理信息化建设,采用电子标识、机械编码等技术对民用枪支弹药进行编码管理,全面记录民用枪支弹药流向轨迹,实现民用枪支弹药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动态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与体育、林业、国防工业、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对民用枪支制造配售企业、配置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同时,全力做好保障服务工作,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在日常管理和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中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三要强化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各民用枪支制造、配售企业和配置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一把手”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确保枪支安全。要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切实做到力量、制度、保障三到位,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有效提升单位内部的安全水准。要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密切掌握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有效预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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