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保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实,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战略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明望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表示,保证基层干部全面接受教育培训迫在眉睫。要让干部意识到接受培训意味着“重新上岗”,培训成果要接受群众监督,具体考核应把群众意见纳入进来。
背景基层干部培训早有“伏笔”
《意见》指出,基层干部素质高低、能力强弱、作风好坏,关系干部队伍整体形象,关系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抓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能力,保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管理的主阵地在基层,基层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此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并不是心血来潮。可以说,很早以前就埋下了伏笔。”刘明望告诉记者,从2008年11月起,就不断有基层干部进京接受培训,包括村支书、县委书记、地级市和县公安局长、县纪委书记、监狱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等。
“进京培训这种‘自上而下’的方式不定期且规模有限,而《意见》明文规定将培训规模扩大化,并全面铺开,延伸至乡镇干部、村街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这种‘自下而上’的方式开辟了更开放的培训路子,建立健全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机制。”刘明望说。
目标接受培训意味“重新上岗”
早在今年5月24日,中办、国办就颁布施行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这也是我国第一个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的廉政准则。《规定》提出了乡镇、基层站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成员的40多个“不准”,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
“《规定》和《意见》这两个文件并没有先行后续的关系,而是双管齐下,把对基层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从正反两方面对基层干部这个群体进行全面管理,算是双保险。”刘明望告诉记者。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表示,《规定》、《意见》先后出台有很强的针对性。因为基层干部中村一级的人数众多,而村干部绝大多数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些人员还不是党员,现有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他们。仅廉政问题上,农村干部就应该在岗前、岗中、岗后进行财产审计,村的建设项目等同样需要审计。此外,还应该对农村“一把手”进行考评,在考评环节中把村民纳入进来。
“此次《意见》专门强调了基层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刘明望表示,监督惩治只是治标,最根本的是要扭转这股思想上的歪风,保证基层干部全面接受教育培训可以说迫在眉睫。要让干部意识到接受培训意味着“重新上岗”,培训成果要接受群众监督,具体考核应把群众意见纳入进来。
措施乡镇干部每年至少学习12天
《意见》要求,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提高市、县党校(行政院校)教学水平。国家级和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市、县党校(行政院校)师资的培训。县(市、区、旗)直属部门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100学时或12天,其他干部一般不少于40学时或5天。
“培训干部需要基层党校发挥作用,可现在别说最基层的党校,就是很多市县一级的党校都有资金缺乏,培训场所都不能保证的现象,尤其缺乏现代教育方式方法。”刘明望说,应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作用,实行在线学习、交流、考试,突破时间和空间对干部培训的限制,让农村干部也能听到中央党校的课。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央党校信息中心也提出了未来五年党校信息化发展的规划。据了解,全国党校信息化工作会议2010年12月在长沙召开,全国党校系统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培训班2011年7月在新疆举办,这两次活动形成一个共识,就是要加强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
对此,《意见》指出,要积极利用网络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在线学习平台、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广播电视等在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积极利用网络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在线学习平台、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广播电视等在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