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遗症”不容忽视
通过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重庆部分村社基本实现了摸清资产状况、股权到人、收益到人的目标,推动了“农民变市民”进程,但这一改革仍带有明显的过渡色彩,“后遗症”不容忽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设置集体股是不少地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通常做法,其目的是留一部分股权以筹措本村的养老、计生、抚恤等集体公益事业发展经费。如九龙坡区华岩镇西山村就在股份化改革中,预留了25%的股权作为集体股。
西山村党支部书记万吉平说,以前村里的福利、公共服务资金主要靠集体经济收益来筹集,如果把股份都平均分给农民,五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可能会减少很大一笔收入,设置集体股就是为了对这一部分人的权益加以保障,使改革推进得更加平稳。
但重庆市社科院企业所所长王秀模认为,现代企业的基本要求就是产权明晰,企业也没有提供公共福利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因此,集体股的存在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与此同时,改革后的农村股份制企业股权分散,影响经济实体经营决策效率。以共和村为例,该村将村集体资产划为55115股,以“农龄”为标准,分配给全村3000多村民,平均每个村民占股不到20股。改制后的股份制经济实体经常因为股权分散而无法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影响经济实体的经营决策效率。
更多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公司则为规避税收负担,不愿进行工商登记,生存在灰色地带,成为所谓的“黑户”企业,容易出现经营风险。
重庆市江津区农经站站长张华告诉记者,改革后成立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企业,一般从事的都是村内厂房、门面租赁业务,利润较薄。农民担心企业工商登记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会摊薄分红收益,所以大多不愿进行工商登记。但如果没有工商登记,这些企业在进行经营、交易活动时,又容易出现各种法律纠纷,增加了经营风险。
一些专家认为,当前处于改革进程中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公司,肩上承担着两大职能:一方面要对集体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面还要兼顾农村养老、扶弱、济贫等社会公益事业,不能与一般性质的企业画等号,国家应在政策上予以扶持,适度减免一些税负。(半月谈记者 王金涛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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