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晚,山西省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考状元体检被刷”事件给出初步调查结论,认定此前由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对报考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职位的宋江明录用公务员体检结论有误,重新体检后指标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11月17日《济南日报》)
从体检不合格到“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巨变”,宋江明一定是百感交集,而笔者也五味杂陈:若不是一个有分量的媒体报道并引发足够分量的舆论围观,这件事的结局怕是没有悬念的——长治市人社局长已经明确表态:“即使体检过了,我也要让你政审不过”;而山西省招考领导小组的监督电话,回复得也很明确:“长治的事,管不了。”那么我们就不知道,媒体监督“照”不到的地方,有多少个“宋江明”面临的是“让你政审不过”或“管不了”的命运?
长治市人社局透露,该局将积极配合长治市调查组进一步深入调查,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很好,那么首先需要解释的问题,是为何会出现“体检有误”?宋江明本人自费做4次血检,加上调查组带领他重做的两次血检,结果都是合格,唯独公考机构指定医院的两次血检不合格,而且指标相差悬殊——相差一倍以上,该怎么解释呢?
不管是人操作,还是设备检验,都可能出现失误或误差。如果设备存在误差,两次全都“误差”在同一个人身上的概率有多大呢?说到人的错误,有“低级错误”与“高级错误”之分。一个医生也好,一个体检团队也罢,两次犯同样的“高级错误”,套用一句流行语,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其实公考与事业单位招聘中发生的一些问题,总的说带有共性,那就是某些程序不透明,给暗箱操作留下机会,实质问题还要归结为权力之强大,人的权利保障机制之弱。一个公考状元由“体检不合格”到“合格”这一公众事件,如果不能引发相应的深刻反思,而只是使宋江明获得一个人的公正,意义便十分有限。(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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