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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当前假低保户泛滥成灾 骗保问题层出不穷(2)

2011年11月20日 09:16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多链条入手杜绝低保造假

  对话郭簃教授

  问:导致假低保泛滥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我认为,导致低保造假和骗保盛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监管和审核不到位,没有构建一整套及时全面反映低保对象的信息追踪系统。各相关部门的整合力度和联合执法能力尚待加强。

  二是违法成本过低。对于骗保者的惩罚和警戒力度过轻,不足以对其造成威慑。

  三是对于骗保者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尤其是没有从刑法角度追究其诈骗国家财产的责任。

  问:如何从制度和实施层面根除假低保现象?

  答:我认为应该从以上三方面产生问题的原因入手,有针对性地对低保造假问题进行解决。

  首先是应该整合各相关执法部门的信息资源,构建涵盖低保对象所有相关情况的动态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其次,加大对于骗保者的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在经济和信誉方面对其进行严厉惩处。

  最后是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其诈骗的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只有从多个链条和环节入手才可能真正杜绝低保造假的可能。

  问:目前我们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答: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深思。比如目前的进入机制和程序设计还比较粗糙,对于申请者的审核以及低保对象的监管还存在着盲区或者达不到的地方。在对于违法者的惩处方面尚存在执法不严或者惩罚不力的问题。现有的制度和环境客观上也纵容了一些权力部门和负责人与骗保者的相互勾结与非法利益链的形成。

  问:还应该从哪些层面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顶层设计方面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同时建立全面的监管和服务相统一的动态反馈机制。同时在法律层面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更为精准和到位的呵护和诠释,对于那些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要进行审核。(王瑜采访整理)

  标本兼治切实解决骗保问题

  对话孙飞博士

  问:假低保盛行将会为社会带来哪些不良的后果?

  答:假低保盛行将会为社会带来严重不良的后果,不劳而获导致社会分配不公,道德缺失,影响公平正义与社会稳定。

  问:为什么相当一部分人能骗领低保?其核心症结在哪里?

  答:因为社保体制与机制存在问题,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滞后。同时还存在着无法可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造成骗保者、滥用职权者与渎职者违法成本较低,进而导致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泛滥。

  问:如何从制度和实施层面根除假低保现象?

  答:应该标本兼治,切实解决骗保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除假低保现象,必须加大立法与制度建设,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强化监管,对骗保者、滥用职权者与渎职者,追究法律甚至刑事责任,严峻刑罚,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从根本上杜绝骗保苗头的产生。

  问:目前我们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答: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体制与机制上的问题,相关法律缺失,监管缺失,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与骗保者形成了利益链。

  问:应该从哪些层面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需要从法律层面、体制与机制层面、监督层面、信息披露层面入手,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填补漏洞,加强监管与惩戒措施。(王瑜采访整理)

  他山之石

  英国——国民救助

  英国1948年颁布《国民救助法》,标志着现代社会救助法建立。其中规定英国国民凡是收入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者,都有资格向政府申请各种救助金。这既是贫困救助,亦是最低生活保障。国民救助的内容有:老年救助、残疾救助、孤儿救助、失业救助、一般救助。对于年老、寡妇、疾病患者及失业人员,政府负责给予有效救助,而救助经费大部分是由国库支付的。

  1966年11月28日,英国立法将其改为《补充救济法》。1968年,英国在国民救助基础上实行“生活补贴”。英国国民中凡是维持不了最低生活者,均可申请领取国家的生活补贴。

  美国——公共救助

  美国1935年颁行的《社会保障法》,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救助和儿童福利服务三大部分。由此,美国的济贫措施亦即实质意义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称为公共救助。公共救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在社会保险方案中不能获得保障的人,改由公共救助给予保障。凡符合条件的受助者,可以从州政府获得公共救助。美国的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老人、病人、残疾人、儿童、盲人等。除此之外还设有一种一般救助。生活困难的居民如果不符合分类救助条件或分类救助不足以解决生活困难时,则以一般救助作为补充。

  1974年,美国对《社会保障法》做了重大修改:老人救助、盲人救助、残疾救助等原由联邦政府补助、各州办理的救助,重收回社会安全局办理,并改称为补充保障收入计划。

  日本——生活保护

  1946年,日本全面修改战前《扶贫法》,将修改后的内容合并重新颁布《日本生活保护法》。该法规定,政府对于生活困难的国民,根据其贫困情况及需要程度,给予必要的保护,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标准,并进而促使其自力更生。

  1950年,日本将该法修订为《新生活保护法》,形成施行至今的公共扶助制度。日本政府对国民生活的保护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生活扶助、教育扶助、住宅扶助、分娩扶助、医疗扶助、就业扶助、殡葬扶助,符合条件的求助者通过申请可获得其中一项或多项。(据公开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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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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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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