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不透明、公款接待铺张浪费等问题,有望改观。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与资产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征求意见稿》充分吸收多年来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
一“细”二“审”三“惩”——政府机关定期公布“三公”经费,须念好这“三字经”。
“三公”经费,一旦公布,就应该有“细”而不可只玩“笼统的数字游戏”。在此,不妨以今年早些时候中央各部门“三公”经费的公布为例:值得肯定的是审计署,该部门不仅公布了2010年决算和2011年预算,更有2010年预算,好让公众有个“2010年预决算对照”;再是表格后“附带说明”超过1000字,且有2010年因公出国(境)人次,更新公车的类型、数量、单价,以及公务接待费中的接待来访外宾人次。相比较,中国工程院是“最囫囵吞枣的”,“三公”经费表只包括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六个分项数字和两个合计数字,,表后只附了200多字的备注。所以说,未来的“三公”经费的公布,应该“细”到具体的“人次、车型、元”等等,且越往基层单位应该越“细”。
“三公”经费,公布后应随之有“审”,承担此项“审查”工作的应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的相关机构。这里的“审”,一要“审”有无“支出低报”,特别是有没有“只报预算内而不报预算外”;二“审”是不是仍然“囫囵吞枣”。换言之,“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是事实存在的,且“三公”经费业已公布,如果其间的问题“审”不出来,那只能说明人大相关机构“猫不捉鼠”。
“三公”经费,审查的结果应该给公众一个交待;特别是对审查出来的“瞒报”和“超标准违规”,应有必要的“惩”。换言之,“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是事实存在的,一旦审查出有违规的,或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的,如果纪检、监察部门不给予必要的惩治,那同样是“猫不捉鼠”——当然,“惩治”别人的前提是“打铁先得自身硬”。 (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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