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条例明确了节约、公开、反对奢华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对于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1日。(《新京报》11月22日)
既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经常晒晒太阳,其实不仅有益于健康,同样也有利于反腐。从这个角度来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公布“三公经费”,毫无疑问是个有益“健康”的好规定。不过,虽然规定了“定期公布”,但这“期”由谁来定?多长一期?似乎都还没有交代清楚。假如最终“定期公布”搞得和白领的“带薪休假”一样,一年就那么一趟,还未必能成行,甚至赶到海边,也未必能碰巧晒着太阳,既然这样的休假计划,改变不了白领们的亚健康状态,那么,定不下来的“定期公布”,恐怕也同样难以让“三公经费”变得透明起来。
事实上,就算是三公经费真的定期公布了,究竟是赤诚相见,还是遮遮掩掩,公众恐怕仍然不得而知。明明是去看天体海滩的,见着的却全是裹得严严实实的人,自然不免扫兴。而对于三公经费来说,人家暗中花得痛快,当然不想随便被你瞥见私处,遮遮掩掩的害羞情绪,自然也就不难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要让三公经费晒得坦诚,恐怕还不能由主角自己来晒,而必须有配套的监督机制,丹麦的三公消费连一道鹅肝都遮不住,咱的“定期公开”好歹也不该裹着“长袍马褂”上场吧。
而从公务部门的角色本身来打量,作为公共财政的代理人,如何把有限的财政最合理、更高效的支配,本就是公务部门的责任,而“抠门”恰恰是任何一个合格管家的必备素质,假如管家自己先高消费起来,吃穷家底恐怕已不遥远。只不过,指望公务部门自觉的“抠门”起来,显然并不现实,只有当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了彰显,只有当每一分财政的开销都经得起纳税人挑剔了,财政开支才有望真正花得其所,并成为纳税人的福祉。而这不仅仅需要公务机关有接受监督,公开透明的自觉,更要求三公经费的公开不只是“定期”,而必须是“长期”和“常态”,至于公开的程度,也必须是一丝不挂“裸奔”。(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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