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的一个月中,各级政府在2007年花掉1.2万亿元,2008年花掉1.5万亿元,2009年花掉2万亿元。而今年,财政部门不得不在余下的近两个月中确定超过3.5万亿财政资金的去向。(11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各级政府部门为何在年底突击花钱,其中里面没有太深的奥妙。就是政府部门年初制定的预算,如果在年终不及时花掉的话,那么明年财政做预算时就会认为你这个政府部门不需要这么多钱,就不可能像往年一样安排那么多预算了。
很显然,年终突击花钱,将造成极大的浪费。本来政府部门就不需要花那么钱来提供公共服务,为了明年的预算,那就不得不多花钱。不该做的工程做了,不该采购的办公用品采购了,不该出的差出了,不该吃的饭吃了。如同广州网友“音乐虫子”突然发现,家门口被修路搞得灰沙飞扬,路面坑坑洼洼,可仔细看看,整个浩大的工程只不过是把旧砖挖出来,又运了一些新砖回来铺上,这样的故事不断地在很多地方上演着。
年终突击花钱,还可能滋生腐败。例如,在2010年底的一场招标采购中,乐器行老板陈荣吃惊地发现,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花了3000万元,买下了市价1500万元的东西。然而,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解释说,这次采购同时限制了商品的最高报价和最低限价,究其原因,除了“保障质量”,还有“预算执行的需要”。那么,在打着“预算执行的需要”的旗号下,会不会存在官商勾结的问题呢?
政府部门年终突击花钱,表面上是花的财政的钱,但实际上每一分钱都是来自纳税人。财政的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钱被政府机关突击花费了,浪费了,那么,用于民生的那一块就减少了。那么多公民没有住房、那么多公民看病难,那么小学生还坐不起校车或者坐着不安全的校车。政府部门突击花钱,那是对民脂民膏的攫取,是对民生的犯罪。
如今,说起政府部门年终突击花钱,民众虽然都很不满,却对似乎无可奈何。原因在于,我们的刑法只打击那些将公家的钱进入私人腰包的犯罪,比如“贪污罪”,但是,部分地方政府突击花钱,则美其名曰是为公,难以对这种行为进行有效抵制和打击。然而,对于国家财产和民众来说,贪污与浪费一样,都是使国家财产化为泡影,都让纳税人白白交税,都对民生产生侵蚀,危害同样巨大。
想想,一个贪污五千元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一个浪费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元的行为,让国家财产损失是前者上百、上千、上万倍,却可以不管不问,说渎职很难界定。立法部门不妨设个“浪费罪”罪名,相信一些政府部门领导在突击花钱时就得三思而后行了。
在2009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提出应该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不过,时过两年了,这一立法尚无进展,而各种“拍脑袋工程”、山吃海喝的事情、年底突击花钱的事件仍然是层出不穷,甚至愈演愈烈,看来,我们真的该好好研究一下浪费入罪的问题了!(特约评论员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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