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明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外,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广州从明年1月起实施“松绑”规定。
这个规定之所以引起公众关注,因为大家能从中品出突破的意味,从而暗暗佩服广东的勇气。尽管必要的审批还在,但仅免除必须找到“婆婆”才能“结婚”一项,其进步意义明显。
现代社会中,政府、企业、公民民间组织都是独立的行为主体,具有相互的权利与责任。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上有着其他组织难以替代的作用。而长期以来的单向度发展挤压了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限制了其功能发挥。以致很多本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服务功能,都集中到政府身上。现在开始“松绑”了,社会组织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更要看到自己的责任。
倘若,民间组织一方面能获得政府信任,与政府良好合作,替政府分忧,承担政府剥离的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如公益、社区、互助等等;另一方面能取得公众信任,与公众一道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这样的民间组织就可以争取到自我发展的空间。
纵观民间组织过往表现,仍有未尽如人意之处。民间组织应该姓“民”而非姓“官”,非政府性应该是它的第一属性,而一些民间组织半官半民,亦官亦民,成为“二政府”、“准政府”,甚至可用“红头文件”号令天下,与公权力牵扯不清,界线模糊,缺乏独立性的民间组织难获公众信任。失去公众的沃土,也不可能长成“参天大树”。民间组织要发展壮大,就必须早日“断奶”,学会自己走路,与其他组织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目标维系,又保持适度距离,这样的“孩子”才能在社会上自立自强。
此外,一些民间组织守法意识不强,有法不依现象较为普遍;内部制度不完善、自我治理能力不强;缺乏问责与绩效评估体系;制度建设不到位,存在家长制现象;缺乏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公开、透明度不够……也是民间组织的“常见病”。政府和公众凭什么相信民间组织?就是公信力。而上述种种,都或多或少伤害着民间组织的公信力。譬如公开、透明就是民间组织的命门。近年来,一些民间组织在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过程中不时出现诸如违规运作、滥用资金、暗箱操作等丑闻,令这些民间组织的公信力受挫,形象大受损害。
民间组织肩负着由“单向管理”向“双向合作”、“被动分配”向“主动协商”转型,构建权力与权利的多元互动制约体系,以及中国社会管理模式变革的历史使命,因此要格外注意公信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与利益协调,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共同成长。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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