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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今召集相关部委征求校车立法意见(2)

2011年11月29日 13:2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而记者从多个渠道证实,国务院法制办将在今天召集公安部、教育部等多个相关部委的负责人,针对《校车安全条例》开会征求意见。

  事实上,各个部委也已经开始研究部署安全措施。公安部交管局秩序处处长李哲介绍说,全国各地校车的总数比较大,车辆的种类也复杂,已经要求对校车和驾驶员拉网式清理检查,落实责任:

  李哲:根据校车的排查情况,建立校车的安全管理档案,然后明确每一辆校车的责任民警和责任单位,逐一的来签订安全承包责任状。

  并且将会赋予校车与公交车同等的路权:

  李哲:还要明确校车在城市里享有公交车上的通行权利,可以在高峰时期通行公交车道以及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是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

  李哲说,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交管部门需要解决警力不足等实际困难。而针对一些地方民众反映交警对超载校车“罚款后就放行”的做法,也要严格纠正。

  李哲:这个也是基层执法的一些实际困难,我们在这次电视电话会上要求各地,凡是这种超员的,一律禁止罚款放行,必须要卸客转运。

  《校车安全条例》会带来哪些变化?李哲举例说,关于校车安全,以往也有一些规章制度:

  李哲:比方说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什么样的人能开校车,这个我们过去跟教育部搞了一个联合要求,这个要求里头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就是比如说三年以内没有满12分的记录,比如没有发生过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就是在重大事故里头没有负过主要责任,没有酒后驾驶,没有超速、超员这些严重违法行为。

  记者:就反正比一般司机的要求要高一些。

  李哲:要求更高。

  记者:但是这个是强制性的一个标准吗?

  李哲:这个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它的效力没有法律高,而且他不按这个执行,也没有相应的罚责,就是他尽管不符合这个条件,但是他仍然开校车了,你也没有什么可以处罚的依据。

  而在今天开会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就将上升为法律制度,更有约束力:

  李哲:实际上这些规定都有,但是它就是效力不够,另外它也不统一,分散到各个部门,散见在一些文件上,没有一个专门管理的制度,所以《校车安全条例》出台,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把这些上升为法律制度,更有约束力。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授方守恩认为,光靠配备先进的校车,改善硬件条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校车安全问题:

  方守恩:实际上美国的这个校车除了它车辆本身的条件比较好以外,其实它对校车的使用有一整套非常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如何来使用这个校车,如何来坐车,都要培训要演练,这些问题实际上都是配套的。如果说这些东西做不到,就认为说我买一辆美国标准的校车就可万事大吉,这个我觉得可能太简单了。

  方守恩也建议,中国各地的发展状况和经济条件不同,应该通过多种角度来想办法:

  方守恩:各地可能还是应该因地制宜,这个学校的布局,能不能有些学生不要这样走读了,能不能有条件住读呀,从不同的角度来保证学生安全。

  方守恩提出,校车安全是整个交通安全的一部分,除了保证合格的校车,还要改进交通参与者的意识和行为,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人、车、路三个方面都做好,才会安全。(记者 白杰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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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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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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