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标准上调至2300元(政策解读)
比2009年标准提高92%
解读人:国务院扶贫办主任 范小建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适应我国扶贫开发转入新阶段的形势,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
11月29日,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为本报独家解读这一新标准。
新标准稳妥可行,符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又着眼未来十年扶贫目标
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范小建表示,新的扶贫标准符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首先,这个标准与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奋斗目标相一致,不仅考虑了吃饭、穿衣、住房等基本生存的需要,也考虑了部分发展的需要。其次,这个标准与“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减贫工作定位相一致,考虑了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需要,有助于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第三,这个标准与各省份自定扶贫标准的情况基本一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颁布后,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提出了制定地方扶贫标准的意见,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地方扶贫标准的平均值约2200元。第四,这个标准稳妥可行。只要我们不断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实现这个新标准所确定的扶贫对象减贫目标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提高扶贫标准,是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进入新阶段、向更高目标迈进的必然要求。新标准既有利于覆盖更多扶贫对象,使刚越过温饱线的贫困农民尽快实现脱贫致富,又充分体现了中央解决好农村民生问题、努力缩小城乡与区域发展差距的坚强决心。
标准提高不是否定以往成绩,扶贫成绩与标准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范小建说,有人拿我国的扶贫标准与所谓的“国际标准”比较,说我国扶贫成绩大是因为标准低,扶贫标准提高后,扶贫对象大规模增加,我国扶贫成绩也应打折扣,这是一种误解。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我们以往的扶贫标准是比较低,因此中央明确要逐步提高扶贫标准, 同时需要说明,按照中国政府上世纪80年代的标准,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的贫困人口减少了将近2.5亿;根据世行提供的资料,如果按照世行向联合国推荐的标准,从1981年到2008年,中国的扶贫人口减少了6.76亿;前两年世行发表过一个研究报告,指出过去25年全球减贫成绩的70%左右来自于中国。可见,中国的减贫成就举世公认,以上数据也说明,扶贫成绩与标准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成绩的大小,关键是取决于决心和措施。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扶贫标准是国际惯例。根据我们初步掌握的情况,目前有88个发展中国家有扶贫标准,过去20年中,有35个国家调整过自己的扶贫标准,完全按照所谓国际标准来制定本国标准的只是极少数国家。
扶贫标准提高92%,但绝对值还很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前不久,美国政府人口普查局公布了一组数据,说美国的贫困发生率是15.1%。而按照中国政府新的扶贫标准,贫困发生率13.4%,有人怀疑中国还是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范小建说,美国的贫困标准是四口之家年收入低于2.2万美元,大约每人每天收入15美元。中国新的扶贫标准与美国标准不能简单相比,中国的人均GDP也还不到美国的1/10,排全球九十多位。尽管我国的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扶贫开发是长期历史任务。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非常清醒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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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08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第一个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该标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后来此标准随物价调整,到2007年时为785元。第二个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标准,到2007年年底,调整为1067元。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此后,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2009年和2010年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和1274元。(记者 顾仲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