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和县长,悄然复出的消息开始在网上流传,称“宜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宜黄前县长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经记者调查,苏建国履新消息属实,邱建国的职务尚未得到当地官方确认。(12月3日《南方都市报》)
“一年后,‘宜黄事件’中,有人已经深埋土下,有人还在医院,也有人,不,也有官复出了”,网友会有这番感慨可以理解。去年9月10日发生的“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宛然就在眼前:当日,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后有一人死亡。9月16日清晨,拆迁户家属钟如九姐妹欲赴京接受媒体采访,在昌北机场遭到时任宜黄县委书记的邱建国率队拦截,最终未登机,此事被微博直播。
宜黄事件是必须问责的,党纪国法说得很清楚: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紧急通知,“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但诚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相对于撤职而言,免职的过错程序要轻一些,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宜黄县委县政府顶风强拆,且又拆出了人命,按照国务院的“紧急通知”,先行“撤职”恐怕才算基本的问责。
遗憾的是,当时的处理决定却是语焉不详。只有“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等寥寥数语。这样的免职决定恐怕是难以服众的。诚如论者所问:既是“行政问责”,难道不应让公众知道其咎由何处,所负何责,所据何证吗?如果说对党政官员的免职处理仅仅与拆迁事件“有直接关系”,那么谁又来为拆迁自焚之后发生的丑闻负责?
“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实际上是个虎头蛇尾的问责。去年9月18日凌晨,其中一位伤者去世后,以苏建国为首的数十人在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夺尸体,打伤钟家人。当日,抚州市方面发布消息称,已于前一天晚上对邱建国、苏建国作出处理决定,认为二人对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对两人立案调查;但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发布消息,只宣布对二人免职,并无调查结果。拆迁闹出来人命,不仅应该行政问责,也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所谓的“立案调查”,最终却不了了之,如此问责难道只是想忽悠民众?
遗憾的是,在网上搜索“免职、原因”,出现的新闻中居然大多有“未公布、未透露”的字眼。可以看出,“免职原因语焉不详”并不仅发生在宜黄的书记县长身上,而是当前官场的一个普遍现象。不得不说,这实在是一个很不好的官场陋习。免职有多神秘,复出就有多神奇。联系到免职官员的纷纷复出,这语焉不详的免职,难道是为方便官员的悄悄复出?(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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