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两部门:严禁挪用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养护金

2011年12月07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出台《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强调,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实施维修养护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重点支出。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和平衡预算。

  《办法》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安排。

  《办法》规定,中央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的县级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东部地区中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县,也被纳入中央补助范围。

  《办法》指出,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实行与地方财政上一年度安排的维修养护资金一定比例挂钩奖补激励机制。中央财政视财力可能,加大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以及云南省、甘肃省、四川省、青海省等4省藏区的支持力度。

  《办法》强调,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实施维修养护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重点支出。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和平衡预算。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志刚】
    ----- 国内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