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起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该办法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审。
办法指出,专家组由5名或者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技术评审应当在60日内完成,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
办法强调,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提到,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否则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最后强调,本办法所指职业病危害不包括医疗机构的放射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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